近期,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彭华岗分别主持召开上海、深圳、沈阳三地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进展情况调研视频会,听取了三地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就区域性综改试验进展情况进行的汇报,并就三地推进区域性综改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进行了座谈交流。
去年以来三地综改试验进展情况
上海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法治化导向,建立完善“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管”分类国资监管模式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着力深化两类公司试点以基金带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统筹用好激励约束体系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深圳突出“放活管好”总要求探索优化国资监管新路径,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产业竞争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沈阳在推进集团层面混改或股权多元化改革,统筹协调多个部门机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改革成果。
彭华岗指出,上海、深圳、沈阳作为试验区,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区域性综改试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重大国资国企改革示范工程之一,已成功实现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开局。
彭华岗强调,上海、深圳、沈阳要继续按照打造“五个高地”要求,注重系统集成、协调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扎实推进区域性综改试验,为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打造各具特色的样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对三地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确保区域性综改试验取得更大实效。
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延伸阅读
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概况
四个阶段:2019年下半年部署启动,2020年全面落实,2021年深化攻坚,2022年突破完善,扎实推进区域性综改试验取得预期成效。
截至2019年底,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7万亿元,同比增长5.5%;利润总额3486.6亿元,同比增长2.6%;增加值7126.4亿元,同比增长4.8%;资产总额21万亿元,同比增长10.1%。8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2.7万亿元,同比增长19%。
上海市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成果清单
(一)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全面从严治党,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为目标,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建立、落实并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三张责任清单。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工作机制,配合市纪委率先出台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印发《关于落实市国资委系统市管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重点推进三级以下企业“党建入章”和前置程序工作,特别是境内上市企业“党建入章”工作,目前52家市国资委系统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全部将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推进市管企业巡视全覆盖,第一批10家企业集团抓紧巡视整改。出台企业集团党委建立健全巡察制度的意见,推动二三级以下企业巡察全覆盖。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推动经营性国资集中统一管理,推动“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管”国资监管模式同频共振。目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的资产、营收、利润占市属经营性国企总量均超过90%。对实体、金融和体育等一般经营性领域的国资,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专项工作。对宣传文化、科教文卫、司法公安等特定领域的国资,实行委托监管,与委托监管单位签订协议书,日常监管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执行、运营绩效统一评价和改革重组统一谋划。对指导监管的区属国资国企,注重加强市区资源联动、机制共振、优势互补。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
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加快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基本形成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发展格局。目前,市国资委系统各级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约占监管企业总数的87%、90%和95%。2019年,先后完成申能集团与电缆所、联和投资与上海信投、上海仪电与自仪院、华谊集团与化工院等4组8家企业联合重组,实施上咨公司整建制划转,出资监管企业总数调整至42家。启动上海建科集团股权关系调整回购。制定同盛集团改革方案,推动本市港航资源和港口资源协同发展。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债券市场、产权市场等资本市场,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中国太保、上海银行等8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融资或注入资产541亿元;实现海通恒信H股上市,成为国内首家上市的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修订上海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方案,适度扩大员工持股试点范围,允许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适度放宽单一员工持股比例限制,积极探索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按照“成熟一户开展一户”的原则,推动8户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完成首期员工出资入股。
(四)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
推动国资国企积极服务国家和本市战略发展,实现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主动对接自贸区新片区,出台推进国有企业参与临港新片区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市属国企在新片区项目签约落地,搭建市属国企新片区发展合作联盟,启动13个合作项目。初步形成以上汽集团乘用车、特斯拉整车制造为龙头,沃尔沃遍达发动机等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集聚的产业群。辅导培育企业科创板上市,指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前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企业集团投资的中微公司、晶晨股份、心脉医疗、硅产业等企业实现科创板上市。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构建沪苏浙皖国资国企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组建长三角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参与长三角区域城市规划、公共交通、产业园区等开发建设,2019年企业集团在长三角地区投资项目103个。全力保障第二届进博会筹备,采购商企业注册登记1762家,专业观众3万余人,采购金额29.1亿美元。东方国际建成国内开放程度最高的海关监管B型保税仓库,推荐签约参展国家(地区)和参展面积同比增加22%和11%。实施创新发展、重组整合、清理退出“三个一批”292个项目。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优化国资收益支持创新项目的管理方式,统筹安排40亿元国资收益支持国家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企业集团战略性重大项目投资金额近3000亿元,占全部投资额46.35%。
(五)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构建
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各层级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目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二级公司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比例分别达到90%、80%以上。制定《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立有别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保证党对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加强外部董事、外派监事管理,研究制定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外部董事履职评价试点。建立与内控内审有效协同的监事会工作体系,加强集团监事会对子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六)国企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转变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职业经理人职等体系、岗位价值评估、测评体系研究,华虹集团开展董事会选聘经理班子副职。实现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全覆盖,明确任期期限、任期目标和任期评价。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出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监管企业完成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的制订及备案工作,加强对工资预算的过程管理。
(七)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
统筹用好激励措施,形成《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推动企业创新转型、提质增效,85%的市场竞争类企业形成长效激励整体推进方案。制发《关于推进实施〈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试点授权符合条件的监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施上海电气、华建集团等9家公司股权激励项目,系统企业累计实施股权激励75例。指导3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批复备案工作。
(八)以管资本为主的出资人监管进一步夯实
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效能,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根据企业实际,立足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调整企业分类为市场竞争类、金融服务类和功能保障类。围绕价值提升、发展质量和战略引领要求,深化分类考核。市国资委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研究制订深化本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工作方案,探索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落实上海国际集团对所出资企业的“规划投资、财务管理、国有产股权变动、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和企业章程修订”等5项与资本管理相关股东权责。
(九)国资专业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
加强国资基础管理,出台10余项制度性文件,覆盖法治、投资、产权、评估、财务等管理。制定投资备案工作操作指引,完善重大项目和海外项目投资备案管理,细化落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深化产权管理职能方式转变,形成工商联动监管机制,产权登记量同比增长25.6%。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追责问责,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等重大风险监测管控,470家特别管控子企业纳入监测平台。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责任追究制”高效服务企业机制。建立科学容错避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本市地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研究制订激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实行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计划表
下一步,上海国资国企将牢牢把握“四个放在”工作基点,强化“四大功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以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落实综改方案和行动计划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监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加快调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加快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党建质量水平
重点加强政治、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完善市国资委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研究出台企业领导人员思想政治建设考察办法。加强组织建设。推进三级以下企业“党建入章”和前置程序工作,实现“应进必进”“应置必置”目标。制定出台企业党支部建设规范化细则。开展“奋进新时代、党员先锋行”党建主题活动,评选40个“红旗党组织”和100个“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机制,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责协同”项目清单,推进落实企业集团建立健全巡察制度意见。聚焦巡视、督查反馈的问题,精准发力,务求实效,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二)服务大局提质增效
重点是稳增长、促发展、作贡献。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坚定信心、精准施策,全力打通产业链,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鼓励企业结合实际,灵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具体困难。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解读,确保各类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支持企业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和新商业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资源整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国资收益、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有序转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质量效益、守牢风险底线、提升管理能级,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经济增速高于本市总体经济增长水平,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稳步提升,经营风险平稳可控,规模速度合理增长。加强风险专项排查,加强担保、表外融资、应收账款保理等财务管理以及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提升国资功能和竞争力。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加强规划引领,组织专人专班,完成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十四五”规划编制。提出实打实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召开系统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围绕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等,组建产业联盟,开展联合研发,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产业化能力。研究制定推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配套支持政策。优化调整部分企业主业目录,加大管理层级压控力度。完成部分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三)落实国家战略和本市重要任务
全力以赴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积极发挥国资国企主力军作用。推进临港新片区建设。出台市国资委推进国有企业参与新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继续充实上市资源后备库,推动第二批30余家企业抓紧完成科创板上市准备。积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完善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工作机制,出台企业集团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组建长三角投资服务平台,推动长三角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服务保障进博会。持续办好第三届国际进口博览会,全面优化、完善、提升城市服务和展会保障,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完成招商布展、论坛会议、建设交通、展示交易等任务。积极探索和落实保税展示交易常态模式,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振兴老字号品牌发展。推进重点企业实施品牌建设行动方案。制定老字号品牌产权流动的操作指引和交易规则,探索老字号品牌市场化运作。指导区国资委制定老字号品牌盘活清单和转让方案。
(四)推进改革纵深突破
重点推进市场化专业化、混合所有制和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开展科创投集团市场化改革,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科创投融资平台。持续扩大国有创投企业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技术类无形资产协议转让试点范围,开展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试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上海农商银行IPO上市,实现市管金融企业整体上市全覆盖。完成上海燃气混合所有制改革,打造国际一流智慧燃气服务商。加快推进上海建科集团整体上市,东方国际集团和东浩兰生集团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二次混改”。扩大员工持股试点范围,2020年考虑推动10家以上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制定上市公司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工作方案,实施一批资产重组、市场融资、股权转让等项目。推进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权力责任清单,按照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因企施策实施分类授权,做到权责对等、动态调整。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稳妥有序将部分企业股权划转至投资运营公司。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制定存续企业管理办法,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五)优化调整国资布局
重点推进并购重组、产融结合和“走出去”。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加大重组并购力度,完成部分企业集团重组,推动部分企业集团产业资源整合。推动地方国有会展资源、商贸资源以及产权市场专业化整合。通过理顺管理关系、市场化整合、逐步调整归集等方式,完成农业产权交易所、农业要素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专业化整合。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普惠金融力度,积极服务小微、民营、三农企业等。探索国资基金管理新模式,引导股权投资“在上海、投上海”。支持东浩兰生集团、临港集团、机场集团等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光明食品集团、申能集团等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等业务,合理布局金融资源。鼓励金融企业以金融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能级。推动上海国际集团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求,优化完善集团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成为国内首批获得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控股公司。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促进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国际市场开拓更好结合,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六)强化治理完善监管
重点是完善法人治理、激励约束和国资监管。完善法人治理建设。进一步优化股东事务管理制度,分类明确企业集团与市国资委沟通协调机制,提高股东议案审议流转效率。贯彻落实外部董事履职目录指引和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实施细则,试点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金融服务类全面推进、市场竞争类有条件覆盖、功能保障类与改革配套的原则,修订出台深化市管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要求,推动一批企业实施改革。探索优化非职业经理人的领导人员薪酬体系。召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会议,编制企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出台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释放各类人才活力。推动企业构建“超越自我、跑赢同业、追求卓越”的高质量发展股权激励指标体系,推进一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完善国资监管大格局。进一步优化联系、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参与市属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配合市教委做好相关企业整合清理移交关闭等工作。统筹推进科技、卫生、司法、社会领域等委托监管企业体制改革。搭建市区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工作互动交流沟通平台,探索市区联动合作发展新模式,形成2020年精细化指导服务区国资工作清单。寓监管于服务,深化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机关作风和服务能力。
深圳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概况
综改试验启动近一年来,深圳国资系统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勇担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这一重大使命,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创“六个新高”。
2019年,深圳市属企业总资产3.6万亿元、净资产1.26万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14%和17%;实现营业收入7183亿元,增长44%;利润总额1275亿元,增长17%;净利润961亿元,增长20%;上缴税金1069亿元,增长26%。全年市属国资为深圳贡献财税收入506亿元。今年截至目前,通过购买资产等方式,向市财政贡献非税收入80亿元。
深圳市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成果清单
(一)以抓落实为根本,全面构建权责清晰、善作善成的改革架构。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综改试验工作,专门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同志专程出席并讲话,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市长陈如桂等领导作部署。近期,按照市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我们正积极筹划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综改试验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改革领导机构规格,强化对综改试验的全市统筹。在市国资委层面,我们优化调整了推进综改试验和“双百行动”组织架构,成立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委员会,设立资源整合、资本运作、机制创新、监督优化等6个专项小组。编制印发《深圳市国资委落实<深圳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任务分工表》,围绕布局调整、国资监管、国企党建等9大领域,全面推进落实39条改革举措、106项具体任务。目前,106项改革任务均按计划有序推进。同时,组织专班开展市国资委特设机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国企领导人员管控模式、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等8个重点课题研究,明确改革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构建起点、线、面相结合的改革系统架构。
(二)以管资本为重点,努力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国资监管路径。突出“放活管好”总要求,着力在破除体制性障碍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一是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紧扣“国企出资人、国资监管人、党建负责人”职责定位,修订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强化党建和监督职责,形成8类24项事权,更加凸显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出台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未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治理办法,修订完善股东事务沟通指引,立足股东身份行权履职。特别是,我们按照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部署,启动国资监管立法工作,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列入深圳市人大2020年立法项目,努力为地方国资立法探新路。二是持续完善“两类公司”功能。编制实施投控公司对标淡马锡打造国际一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1+7”方案,重点强化投控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功能,将华润信托股权整合至投控公司,将境内主业不超过净资产20%、约400亿元的投资决策权授予企业,推动投控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968亿元,力争今年跻身世界500强。着力提升资本集团的国有资本运作能力,将华润深国投、中国科技开发院等股权整合至资本集团,并将其单笔股权投资决策权限提升至净资产的5%、约10亿元。三是创新构建智慧国资国企管控平台。全面实施智慧国资国企信息化三年规划,建立信息集成、实时在线、公开透明、协同高效的要素交易综合监管体系,有序推动阳光采购平台、资金融通平台、资产交易平台、资源性资产租赁平台、重大资源开发监管平台、审计大数据平台、国资大数据中心和监督稽查信息系统“六平台一中心一系统”上线运行。目前,阳光采购平台累计完成委托项目989个、节约资金7.12亿元;资金融通平台成交金额1924亿元,资金融通成本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18个基点(0.18%)。
(三)以市场化为导向,全力打造机制完备、活力充盈的现代国企。按照“产权改革是基础、公司治理是核心、选人用人是关键、激励约束是保障”的改革逻辑,全力克服机制性梗阻,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国企治理模式。一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坚持“引资本”与“转机制”相结合,以企业新设或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同步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等方式,2019年完成星火绿创、育仁科技等5家企业混改,今年以来又完成2家企业立项、1家企业总体方案审批工作。目前,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比例达82.1%。二是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直管企业基本建立内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科学搭配、专业互补的规范董事会,聘请马蔚华、任克雷等知名企业家担任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履职能力和水平。在13家直管企业试点监督与管理并重的财务总监履职模式。三是市场化选人用人改革扎实开展。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坚持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对组织委派干部和市场化选聘干部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完成2家商业类直管企业和78家二级及以下商业类企业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四是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出台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等指导意见,全面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契约化考核、差异化薪酬分配权利,建立薪酬与考核强挂钩机制。持续推进薪酬总额决定机制、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商业类直管企业长效机制建设覆盖面达76%。五是“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稳步实施。围绕国家“五突破、一加强”目标要求,5家“双百企业”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投控公司授权放权等改革深入推进,资本集团完成规范董事会建设,深粮控股实现重组上市后融合发展,深圳国际打造国有境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标杆,特发集团完成集团层面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工作。能源环保、建科院2家企业入选国家“科改示范行动”。
(四)以优服务为目标,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紧扣市委、市政府对深圳国资“服务大局、服务城市、服务产业、服务民生”的功能定位,加快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上市公司集中。一是资源重组整合大力推进。落实国资资源配置“战略地图”、重组整合“1+N”方案和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完成环境水务、特区建工、要素交易、重大产投、智慧城市等企业组建重组工作,推动76.5%的国有资本集聚到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为主体、以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领域。二是“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战略加快实施。持续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市属国资代表深圳出资100亿元参与南方航空股权多元化改革;通产丽星与力合科创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为科技服务型企业资产上市提供了深圳案例;特发服务、水规院、城交中心等IPO进程加快,市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57.8%。三是国资国企功能作用更加凸显。在深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四个千亿”计划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组建1000亿元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银行信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实施市属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助力深圳建设世界一流湾区。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全国率先出台国有物业免租2个月系列举措,累计免租降费15亿元。
(五)以强党建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秉持“国企姓党为党”“强国企必先强党建”理念,始终坚持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是党组织在国企中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积极构建深圳国资国企加强党建若干措施等“1+N”制度体系,实现企业党建要求进章程全覆盖,将党委前置研究、“先党内、后提交”等要求制度化。二是国企党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市国资委党委新增指导驻深国企党的建设职能,顺利完成95家驻深国企组织关系划转及管理工作,管理的党员从2.6万名增至7.5万名,增长188%;基层党组织从2034个增至5443个,增长168%。实施“责任党建”“规范党建”“质量党建”“活力党建”四项工程,指导企业“一企一品”创建特色党建品牌,投控公司创新打造“跟党一起创业”楼宇党建模式,机场集团、地铁集团分别打造全国首个空港党群服务中心、全国首个5G党群服务中心。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将监督工作服务支持改革摆在头等重要位置,出台加强监督保障综改试验指导意见。指导直管企业全面构建党委领导、纪委统筹,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内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的“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实现出资人监督、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有机融合。
深圳市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计划表
为高质量完成国家赋予的综改试验重大使命,将2020年定为“全面攻坚年”,开足马力、全面攻坚,推进重点改革、重大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努力展现改革发展的“深圳画像”。2021年定为“深化冲刺年”,承前启后、接续奋斗,加大工作力度、深度、广度,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完成综改试验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2022年定为“巩固收官年”,全面巩固和扩大前期成果,形成一批重大改革制度、发展示范项目,全面完成综改试验各项目标,打造全国国资国企改革高地。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三稳四保一加强”工作部署,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产增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四化一驱动”改革路径,即以市场化为方向,以国际化为标尺,以法治化为保障,以证券化为手段,以创新为最强驱动,加快推进106项综改试验任务的落实。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强化改革攻坚。
(一)持续完善“管资本为主”国资监管体制。开展“四个积极探索”,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一是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上积极探索。着力构建“直接监管(市属企业)+委托监管(市属三大文化企业)+指导监管(区属企业)”的国资监管体系,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实现全市国资监管从“全覆盖”向“深覆盖”转变。二是在转变监管机构职能上积极探索。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监督而不干预的“一臂之距”监管理念、阿布扎比主权基金全球化投资运营经验,聚焦市国资委特设机构性质,持续优化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强化以股东身份和市场化方式监管运营国有资本。探索建立有别于公共管理部门、符合国资委职责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创新试行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人员以股东代表身份兼任企业董事和监事制度,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是在国资监管立法上积极探索。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坚持“站位要高、格局要大、体系要全、眼光要远、改革要实、内容要新”六项标准,全力推动出台新时代《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将综改试验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法律加以固化,努力打造全国国资立法的“深圳标杆”。四是在“一类一策”分类监管上积极探索。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规则,实现“一企一策”向“一类一策”转变,提高监管的规则化、科学化水平。出台差异化授权放权清单,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和未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投资企业、专业化产业集团等,在战略规划、主业管理、选人用人、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方面,“一类一策”科学授权放权,强化监管刚性,做到权责对等、动态调整。
(二)积极稳妥推进“实质性”混改。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总要求,推动企业把“引资本”和“转机制”更好地结合起来,推进国企“实质性混改”。一是明确混改前提。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即“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结合市属国资国企产业发展战略和资源整合需要,将主业是否清晰、能否引进战略性资源作为开展混改的先决条件,为企业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实现强强联合、协同发展。二是坚持分类推进。为更好履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服务全市大局,重点以商业类企业作为混改突破口,加快实施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力争完成4~5家企业混改。三是注重“因企施策”。结合企业实际诉求选择合适的“工具箱”。比如,有的企业需要导入战略资源,有的需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的需要IPO,有的需要开展股权激励,等等。对此,采取差异化、多元化的混改手段。
(三)大力优化党领导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标国内外优秀企业,着力从四个维度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规范治理体系。构建公司治理“1+N”制度体系,即以优化党领导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为统领,包括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公司章程管理办法、股东事务沟通管理指引、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管理、专职外部董事管理等系列制度。以公司章程为根本准则,依法规范股东(大)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二是强化董事会治理。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强化规范董事会建设和董事选聘,专职外部董事选聘突出职业、专业、敬业,兼职外部董事选聘突出品牌、资源、渠道,不断提升履职效能。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效能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董事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三是激发经理层活力。依法落实经理层职权,充分保障总经理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等自主权。探索开展董事会向经理层扩大授权试点,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四是提升监事会独立性权威性。加大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履职行为和公司财务的监督力度,健全监事会主席向出资人定期报告制度。完善监督工作报告和成果运用机制,提升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履职成效。
(四)一体推进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一体两面、密不可分,两项改革涉及人员范围广、利益影响大、关系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国企改革最大的难点,也是决定国企改革成败与否的真正关键所在。我们对选人用人与激励约束机制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以“市场化为方向、以契约化为关键”,一体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核心理念是无论哪种方式产生的企业领导人员,全部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或契约化管理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约定绩效目标、奖惩依据、退出条件、责任追究等内容。严格按照任期目标责任书或契约化管理合同,强化考核刚性作用,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触发退出条款的,按照约定做好企业领导人员的退出管理,真正实现考核既能影响“票子”,更能影响“位子”。
(五)积极推进国资布局优化调整。紧扣深圳国资国企功能定位,把握“四个重点”,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方面的引领作用。一是抓好产业布局。围绕城市发展战略,重点打造城市保障、城市建设、金融投资、新兴产业四大板块。特别是,针对本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提出全力打造国资国企战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近期,市委书记王伟中专门对此项工作作出批示。二是抓好空间布局。加快落实市属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抓紧实施空间格局优化、科创中心建设等八大行动,助力深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雄安新区、京津冀和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等建设。三是抓好资本运作。深入实施“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战略,加快推动企业IPO和整体上市。把握当前资本市场时间窗口,积极谋划、审慎研究,稳妥推进低估值优质资产战略性并购。到2022年,市属国资资产证券化率提升到60%以上;力争每家直管企业控股1家以上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上市公司“深圳国资系”,实现国有资本从“N+N”向“N×N”的倍数增长。四是抓好创新引领。指导能源环保、建科院高质量落实“科改示范行动”各项任务,打造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推进国资国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水平研发机构,争取形成一批硬核型创新成果和高价值专利组合,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六)坚定不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作用,切实将国企党建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力做到“四个强化”。一是强化制度建党。持续完善国企党建“1+N”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涵盖企业战略决策、生产经营、选人用人、纪检监察、企业文化等领域的“党建+”模式,有效破解企业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二是强化组织建党。全面推行企业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两个“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配齐配强专职抓党建工作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从组织上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法人治理深度融合。三是强化基层支撑。建立国资国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大抓基层大抓支部,全面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党建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混合所有制、境外和异地企业党建工作机制,“一企一品”创建更多特色党建品牌,培育国企党建“深圳样本群”。四是强化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沈阳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概况
制定《沈阳市加快推进全市国资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专项工作方案》,以形成的“1+39”政策体系为支撑,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国资运营、国资监管、国企党建“四条主线”,坚持“四个联动”即国企改革和功能性国资平台建设联动推进,精干主体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联动推进,“一企一策”改革与整体改革联动推进,加强国企党建与强化国资监管联动推进,着力推动国有经济在全市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发挥支撑作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带动作用。
制定出台4批109条政策清单为深化改革提供政策支持,推动重点难点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沈阳市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成果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区域性综改试验顺利开局。沈阳市委、市政府对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高度重视,去年11月7日召开了改革专项工作动员会。今年初,按照刘鹤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深圳、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进展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针对报告中提出的我市“部分干部存在害怕改革阵痛和存在畏难情绪,市属国企活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历史负担沉重,改革难度较大”等问题,张雷书记批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学习借鉴上海、深圳改革经验,抓紧深化完善我市综合改革方案,4 月份进行再部署。”按照张雷书记批示要求,我委制定了《沈阳市2020年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期将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同时,为更好推进综改试验工作,我市将加大对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领导力度,将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重大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努力为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更多原创性的“沈阳方案”。
(二)聚焦重点环节,推动集团层面混改取得重要成果。制定出台混改操作指引,发布混改名录,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竞争类国企原则上不设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限制,重点推进集团层面混改或股权多元化改革。沈机集团和沈机股份完成司法重整,纾解负债282亿元,市政府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引入战投53亿元投资实现涅槃重生。重整后,沈阳机床加快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公开招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在内的职业经理人,目前沈机集团已完成6名经营层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选聘工作、沈机股份完成人选考察,并将实施全员竞聘上岗,企业活力动力正在加快释放。沈鼓集团入选国家第四批混改试点名单,形成引进战投培育核心业务上市方案,与多家意向战略投资者进行沟通谈判。北方重工完成司法重整,纾解负债超过22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4万人,实现了“不减一名员工、不减员工一分钱工资、不减少员工一分钱福利待遇”,维护了社会经济稳定,更为我市保留下作为国家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装产业基础。重整后,企业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植入精细化管理理念,推行结构扁平化治理,中层以下岗位工资增长50%,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有效提升,改革首年即实现扭亏为盈。燃气集团、中沈国际、副食集团、盛京能源、水务集团等企业按照既定改革方向和路径有序推进混改预案制定、战投谈判、审计评估、资产剥离处置等工作。目前,全市累计完成351户企业混改,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混改率达到61.5%。
(三)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市属企业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创新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选聘经理层两个配套方案,为市属企业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加强董事会建设,去年底完成第二批22名外部董事公开遴选,建立47人的外部董事人才库,共向23户市属企业委派29名外部董事、履行35个岗位职责,市属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全覆盖,咨询集团等5户企业已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今年一季度完成对第一批派驻16户企业的19名外部董事履职考核评价。推开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明确市属企业负责人除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纪委书记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选聘。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副食集团等9户企业12个经理层岗位,目前选聘工作已全部完成。开展三项制度改革,在沈鼓集团开展薪酬差异化试点,建立了“以岗定薪、因能差异、按绩取酬”的差异化薪酬体系,去年底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市属企业全面推广。年初以来,制定了《沈阳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近期正式印发,明确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分类实施备案或核准制,赋予企业更加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四)优化国资投向,推动国有经济功能有效发挥。盛京金控发起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政府投资引导母基金,成功设立景秀源环保等5支专项基金并开展投资,总规模68亿元,吸引社会资本56亿元;投资的沈阳芯源微电子公司成为辽宁省首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城投集团与省机场集团合资组建机场二跑道项目公司,采取TOT方式盘活会展中心存量资产,筹集资金18.7亿元。产投集团代表市政府出资5亿元与中国航发集团设立燃气轮机公司投入运营,出资2亿元参与组建的省军民融合基金正式设立。盛京资产出资3亿元参与组建总规模15亿元的盛京方大混改基金,协助北方重工完成司法重整。通过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融资、资本运作、产业培育功能,有力支撑市属企业改革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
(五)把准职能定位,推动国资监管体系持续完善。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年初以来,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最新政策文件及市属企业实际,修订印发了《沈阳市国资委权责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厘清市国资委与企业的权责边界;制定了《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对27项国资监管事项进行精简,其中取消事项4项,下放事项15项,授权事项8项。强化出资人对企业财务事项的监督,制定出台《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推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航空集团、盛京能源等4户企业完成市场化选聘财务总监。完成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工作平台一期建设,市属一级企业全部完成“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和《定量指标清单》备案,上报备案事项共计1261项,备案资金额度1469亿元,项目二期建设已完成立项工作。健全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和资产负债约束制度,按季度对市属企业金融性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对高负债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完善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对市属企业非主业、非控股和非境内投资实行特别监管。
(六)合力攻坚克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重要进展。瞄准长期以来制约我市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市国资委积极组织协调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和法院等部门,组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僵尸企业”处置、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4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统筹调度、统一指挥、密切合作,落实政策清单,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解决进度,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基本完成457户省、市属企业改革任务,安置职工2.2万人。今年重点支持驻沈央企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已完成企业性质界定375户,完成率99%,预计4月底前全部完成企业性质界定工作;完成职工身份认定14337人,完成率50%;企业改革完成62户,安置职工数8365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驻沈央企和省属企业201个项目已完工164个,其余项目已经陆续组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僵尸企业”处置已制定印发《沈阳市2020年度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回头看”行动计划》,全市249户工业类“僵尸企业”已完成182户企业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已制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退休人员养老、党组织关系接转、档案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等“1+7”配套政策体系,召开全市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已完成全部1517户企业性质界定工作。
(七)夯实党建基础,推动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组织全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管资本就要管党建”要求,市国资委党委负责全部市属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构建大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组织召开国资系统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暨市国资系统“两优一先”表彰大会等,实施“政治领航”“红色堡垒”“思想引领”“党建融合”和“阳光国企”五项行动,基层党建形成整体提升、全面加强的工作格局。
沈阳市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计划表
(一)着力推进集团层面混改。把集团层面混改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宜混则混、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宜退则退”的原则,加快混改步伐,提升混改质量。统筹考虑企业改革、产业发展和社会效益,合理设计调整股权结构,解决好合作后企业控股权、划拨土地作价入股和无证房产确权、资产剥离处置、合作双方资产评估产生分歧等共性问题,着力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同时在有条件的企业同步实施员工持股,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通过产权上的“混”,实现机制上的“改”。改革方向和路径已经确定的沈鼓集团、燃气集团、副食集团、中沈国际、盛京能源、水务集团等企业,积极对接战略投资者,抓紧制定完善改革方案,推动混改项目尽快落实落地。同时,全面推进二、三级公司混改,年底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混改率提升到70%。
(二)着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一是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定位。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党委议事规则,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进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二是加强董事会建设。扩大外部董事选派范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并建立战略、审计、考核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打造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决策科学的董事会。三是推进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坚持市场化、契约化导向,分层分类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对新出缺的经理层岗位根据企业需求启动第二批市场化选聘工作,畅通企业领导人员身份转换通道,推动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转变为市场化身份。推进集团层面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在子公司层面全面推开。对职业经理人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探索实行市场化薪酬,同步建立相配套的考核机制。四是开展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修订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探索运用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广沈鼓集团经验,在国际咨询等10户竞争类企业开展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
(三)着力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一是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制定《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发展阶段、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情况,因企施策开展授权放权。二是加强两类公司行权能力建设。尽快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各项制度,提升行权能力。完善行权跟踪监督,对授权放权事项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建立动态调整的有效机制,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三是推动国有资本高效运营。指导监督两类公司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有序进退和资本运作等,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
(四)着力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一是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平台二期建设。国资监管工作平台是我市完善治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的要求方向高度一致,通过建立监管大数据并与市纪委监委大数据平台无缝对接,形成全景、在线、动态的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重点建设五个模块,即:健全“三重一大”备案清单管理,严格备案审核程序;梳理权力运行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财务监管基础,构建三位一体的财务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预警机制构建,推进风险预警闭环管理;重视绩效考核管理,量化国资监管KPI,最终实现“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产权、投资、责任追究等应用建设。同时,将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到区级国资监管部门及市属、区属重点子企业。二是全面推开外派财务总监制度。通过组织推荐、交流(转身)或市场化选聘等三种方式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市属国企全面完成外派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制定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市属国有企业稽查办法》和《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指导企业针对关键控制点和内控风险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投资各重要环节的监管及责任追究,推动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的监管闭环。
(五)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完成驻沈央企和省属企业201个“三供一业”项目维修改造,确保按期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利用国家、省相关政策,将中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和中央未拨的剩余10%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我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项目分离移交,彻底解决市属、区属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全面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组织做好驻沈央企性质界定、职工身份认定和职工安置方案备案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中央企业改革任务。同时,做好省、市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接续、核销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属企业改革收尾。三是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继续实行府院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依法破产、清算注销和改制重组等方式,完成本年度67户工业类“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全面完成总计249户工业类“僵尸企业”处置收尾。按照省统一部署,对其他“僵尸企业”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统一处置。四是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指导企业采取自身整理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档案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工作,解决失联人员信息确认问题,并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与企业的对接工作。8月底前基本完成移交主体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收尾。
(六)着力开创国企党建工作新局面。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宣传思想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营造国资国企改革良好舆论氛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全市“组织工作质量提升年”各项任务。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印发《沈阳市国资系统2020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构建纵横到边到底的责任体系。
转自:“国资小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