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资产。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对专利、商标、商誉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按极低的价格评估或不评估不说明等,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另一方面,品牌建设等提升无形资产的行为值得鼓励和肯定,但缺乏有共识的价值评判标准来衡量,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无形资产评估虚高,最终反噬企业和行业本身。
当前,中国企业已经进入从产品走出去到品牌走出去的时代,品牌的保值增值或许是未来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规范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推动企业品牌价值、商誉等有序发展,是值得研究的课题,《丽莎闻道》结合相关专家学者的观点,试图抛砖引玉,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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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形资产出资入股,是否属于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细则》第三条:“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或接受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形态的资产。”
【观点】国有资产的界定已经包含了“无形资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观点】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形式应符合《公司法》规定,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作价出资,但是可以产权转让。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观点】股东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如未经专业机构如实评估,往往出现出资财产的作价依据,作价公允性难以判别,存在潜在的出资作价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的风险,进而产生出资瑕疵。因此,无形资产出资不但要履行必要的评估、验资程序,还要求真实评估。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企业产权涉及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48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观点】国有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包括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对外转让,需要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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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中是否包含品牌、商誉?
从广义的无形资产概念,包括品牌和商誉属于资产类科目,但是按照会计核算的角度,商誉和无形资产存在差别:
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具有一定的所有权性质。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商誉是会计概念
商誉=实际支付值-评估净资产值
例如:某A公司评估的净资产(厂房、设备、特许经营权、商标、知识产权等)为10亿,但B巨头看好企业未来的发展,收购A花了50亿元,那么B巨头的资产负债表上商誉就会多出40亿元。
1、可辨认性不同:
商誉是与企业整体价值联系在一起的,不能单独辨认;
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
2、计量不同:
商誉是企业合并中产生的一种预估,不是计量产生的;
无形资产是有成本的,可准确计量。
3、属性不同:
商誉是企业的拥有和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辨认的资源,不属于资产;
而无形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一部分。
4、存续形式不同:
商誉只有通过投资和并购才会产生。
品牌、特许经营权等自打创立就有价值,品牌提现为估值中的每年净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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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为何会掀起14000亿A股市场资金风暴?
上市公司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方式,对于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的商誉评估近期也饱受关注。
2019年1月4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讨论了商誉减值改摊销的问题。大部分委员认为,摊销(每年按比例减少)比减值(按“意愿”计提)能更好地实现商誉减记至零的目标,而且成本低便于操作,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可增强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图片来源:丁真军 金融行业网《14000亿商誉风暴肆掠A股》
上图为上市公司预披露的截止日(1月31日),A股商誉排名前十位的公司,这10家公司里,只有中国平安商誉占净利润比例较小。(图片和数据来源:丁真军 金融行业网《14000亿商誉风暴肆掠A股》)
商誉是上市公司收购资产后的盈利能力;或者被收购资产与上市公司产生协同效应,成为上市公司正反馈一环,拉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能力。无形资产更多的公司(最典型的是科技公司,新经济公司)更能发挥商誉的威力,杠杆效应就比传统公司大。
当前,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推进,特别是国有企业与科技型企业之间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净资产评估作价太低,可是品牌、商誉等评估怎么规范界定是需要深度考虑的问题。
本文最终成文,主要基于以下国企改革研究学者提出的观点:(按照发言顺序进行先后排名)
田熠(中国国际咨询公司):有个问题请教:一家国有企业以品牌入股民营企业,算不算混合所有制?如果算是,可有政策依据?
徐科威(锡山经济开发区)提出:商誉和无形资产存在区别,需要加以明确区分。
商誉和无形资产都属于资产类科目,表面上很相似,但有着本质的区别: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
1、可辨认性不同:
商誉是与企业整体价值联系在一起的,不能单独辨认;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
2、计量不同:
商誉是企业合并中产生的一种预估,不是计量产生的;无形资产是有成本的,可准确计量。
3、属性不同:
商誉是企业的拥有和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辨认的资源,不属于资产;而无形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一部分。
巨晓平(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混改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商誉严格说是并购时产生的溢价,品牌要具体为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
徐龙桥(中装融合):权威的第三方机构作为价值评判的载体。通过行业产品数据进行抓取,将无形价值的商誉评定数据化,
刘万里(中广核):商誉是个中性词,可关注一下商誉对A股的影响,提供参考文章——丁真军 金融行业网《14000亿商誉风暴肆掠A股》
陈奥(新华社):品牌建设值得鼓励和肯定,但不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或者说需要一个有共识的价值评判标准来衡量,否则就会失控,最终会反噬企业和行业本身。中国已经进入从产品走出去到品牌走出去的时代,品牌的保值增值或许是未来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敏(西南健康投资)提出: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对商誉进行评价,商誉本就是评估基础上的市场认可。
陈翔宇(国家电网福建分公司):市场竞争越充分,估值越贴近实际,商誉实现实际估值就是在充分竞争市场(即包含了所有买方和卖方的市场)上的估值。
闫宏伟(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品牌商誉的估值应该是一个时段内相对稳定的无形价值,长期看是动态的。所以评价方案本身的科学很重要。
屠俊明(中旅集团):商誉是会计概念,并购时候的实际支付值大于公司净资产的部分归入商誉,商誉有多种来源,公司上市时讲的故事就是解释商誉。对企业估值有固定的方法,对企业净资产的评估也有固定的方法,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商誉。
来源:“丽莎闻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