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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资国企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的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资国企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完善国资国企工作的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国资国企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是全面深入贯彻全会精神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




深刻理解把握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国企的职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始终将国资国企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高度,对新形势下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新要求,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表述,作出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新部署。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地位极其重要、作用极其关键。我们要坚决扛起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始终坚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谋划和推动工作。


深刻理解把握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加强国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


全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放在首要位置,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全面体现到各方面制度安排之中,突出了党的领导制度的统领地位,彰显了我们党牢记初心使命、以坚强领导引领复兴航程的使命担当。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回顾国有企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国资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奋斗史。我们要牢牢按照全会关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出的六个方面要求,坚决做好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国企党的各项建设,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为企业改革发展定向引航。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国有企业党建的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推动全系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听从党中央号令,始终听党话、跟党走。


二是坚持深度融合,实现党建与经营同频共振。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我们必须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在顶层设计上持续抓好国有独资、全资和控股企业章程修订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企贯彻执行;在决策程序上加大对国企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在深化改革上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三是坚持固本强基,筑牢企业发展的力量支撑。党的基层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更是国有企业推动改革发展的基础。我们要适应企业产权关系、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的发展变化,重点加强对混改企业和境外企业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党建工作系统,推动党的各项制度在基层刚性执行。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企业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是坚持责任到位,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我们要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制度安排,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实施党建考核结果与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酬挂钩,有效防止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力度层层衰减和“两张皮”现象。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建立督查督导的长效机制,彻底实现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有效根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并形成制度,一体推进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深刻理解把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治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我们要按照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制度体系,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是着力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十九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强调“以管资本为主”的基础上,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这意味着国资国企改革的理念和方式都发生了重大转变,对于国资监管机构来说,就是要适应这些新变化,明确政府层面的出资人代表定位,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依靠公司章程,依靠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来履行出资人职权,实现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转变。


二是着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四中全会第一次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深入领会全会新表述的深刻含义,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前提是要厘清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强化权责对等,确保有效履职。


三是着力完善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全会提出要增强国有经济“五力”,其中新增了“创新力”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明确了要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以更大的担当精神,以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两个轮子,全面提高整体竞争力。优化政策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四是着力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在企业层面的要求就是依法治企,而加强合规管理就是其中的应有之义。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有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除了要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品牌和信誉,更要靠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方式有效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五是着力完善履行国企责任的体制机制。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最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企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六大重点之一,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企责任赋予了新内容,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国企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国企的理念,把履行国企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和管理中。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转自:“现代国企研究” 微信公众号

作者:张贵林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