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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资国企改革年终盘点:特点、政策与案例

“又到了年终岁末,回顾一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出了一系列试点,在重要领域、重要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丽莎闻道》梳理2019国资国企改革关键词,从混改、薪酬、考核、授权、激励、上市、综合七个方面总结2019国资国企改革的特点、政策及案例”。




(一)混改


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前三批共50家企业,第四批混改在2019年展开,有近160家国企入选。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同时,中央企业通过股权合作、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


2019年11月发布《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一是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等基本流程。


二是明确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央企业“混资本”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平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混资本”过程中资产审计评估、进场交易、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推动混改企业切实转变运营机制。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党的建设,明确相关工作的重点内容、有关规定和指导原则。


《操作指引》的出台,对具体的混改落实举措进行了细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强调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混”的部分,也包括“改”的部分。混:强调了国有资本层面的改革,包括混改战略体系、确定股权比例、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改:强调了国有企业管理层面的改革。包括落实董事会职权、三项制度改革、中长期激励机制等”。


(二)进场上市


截至12月12日,今年共有147家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北交所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255家金融资本和实体企业共计投资775亿元。仅12月份以来,就有国家电投、中国中车等央企子公司的混改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落地。


其中,国家电投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242亿元“增资引战”项目,不仅是今年央企混改“引战”第一大项目,同时也是国内最大能源电力领域股权融资项目,更是五大发电集团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以对外募集资金方式的股权融资项目;而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34亿元增资“引战”项目,则是中国中车集团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股权融资,并且涉及到A股公司的资本运作。


中国铁建12月19日发布分拆预案,公司拟分拆旗下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铁建重工”)并在科创板上市。这是证监会发布分拆上市新规后,最先公布实质性“A拆A”预案的公司。


随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步入加速落地期,科创板的设立为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成长性、创新型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在国企混改过程中,一些高成长性、创新型的企业可以积极利用资本市场。


(三)授权


“管资本”为主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转变,更加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通过“管资本”着眼国有资本的价值贡献,更加关注国有资本的整体收益和控制力。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关注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更能引导企业追求发展质量效益。


通过厘清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切实转变直接管理的监管理念,更多依托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更多依靠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更多采取行使股东权和发挥董事作用等手段履行出资人职责,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2019年4月国务院出台《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以及2019年9月出台《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通过“管资本”厘清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切实转变直接管理的监管理念,更多依托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更多依靠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更多采取行使股东权和发挥董事作用等手段履行出资人职责,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下放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8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10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3项)等。


中央企业现有国有资本投资公司19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2家。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履行股东职责,科学界定所有权和经营权边界,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加大对企业授权放权力度,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进一步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按照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2019年很多重组整合、央地合作的案例都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譬如,保利兼并中丝集团,马鞍山钢铁划转股权给宝武钢,云铜云冶转让五矿等。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今年来,诚通和国新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市公司股权运作、基金投资等项目上积极投资。


(四)薪酬


2019年1月发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并且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一般设置为三档)确定不同的预算水平,引导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根据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情况,对工资总额增幅适度调整,引导企业提高效率。


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采取备案制,其他行业采取核准制。实行备案制后,“权”与“责”对等,工资总额管理权下放,同时也要承担工资总额管理的责。国资委负责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中央企业负责管内部自主分配、管预算分解落实、管具体操作执行。国资委与中央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


通过制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落实企业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权,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引导企业建立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落地,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国有企业应统筹运用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等激励政策,探索运用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激发科技型企业各类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效益效率和国有资本回报的不断提升。


(五)考核


2019年4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重点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引导,引导企业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进一步突出效益效率、创新驱动、实业主业、国际化经营、服务保障考核导向,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完善考核奖励和任期精神激励等措施,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考核办法》特别强调了科技创新考核,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净利润、经济增加值指标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020年,应进一步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在指标设置、目标设定、考核计分和结果评级的全过程应用。尤其是在考核评级中,明确A级企业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六)激励


完善科技激励约束,指导支持董事会加强对经理层的精准考核,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统筹运用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等激励政策,探索运用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激发科技型企业各类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效益效率和国有资本回报的不断提升。


国有企业激励机制三类类企业可以做:上市公司、科技型企业、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主要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近年来,中央企业积极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措施,推动了一批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包括中国联通、海康威视、国网南瑞的限制性股票,中牧实业的股票期权等。今天国资委公布了《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激励力度,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举措落地实施。


国有科技型企业主要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以及高校及科研院所出资的科技企业。国有科技型企业激励可分为现金型和股权型两类。现金型激励主要包括超额利润奖励、虚拟股权、岗位分红激励、项目分红激励等,按照目前国资委关于工资总额管理的相关规定,岗位分红激励、项目分红激励等属于工资总额单列项,超额利润奖励、虚拟股权归属于工资总额管理。股权型激励主要包括股权奖励、股权期权、股权认购、股权跟投等。


(七)综合


2019年推动了一系列区域性综合改革举措“双百行动”、“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东北国有企业改革”、“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


通过综合性的改革试点,将单项的改革举措整体化、系统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推动,通过一批试点企业的改革落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打造灵活高效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转自:“丽莎闻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