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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领导在“两类公司”的共识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至今,已有三周年。彼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而“两类公司”作为一种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新型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比传统国有企业更高,也少了传统国有企业的包袱,可谓轻装上阵,没有后顾之忧。但是,如何使这类国有企业成为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力量”?加强党的领导在“两类公司”中能起到什么促进作用?


首先,“两类公司”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共识。华彩咨询总裁白万纲提出,十四五规划应该和“两类公司”的打造结合在一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是此次改革最大的伏笔,其中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那么,“两类公司”有什么区别?白万纲认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然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从内涵上讲,强调三个方面:第一是资本而不是资产,第二是投资而不是经营,第三是国有资本投资而不是其他的股东价值投资。


其次,“两类公司”改革中要加强党的领导已经得到共识。今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在国有企业中着重整改了党的建设突出问题。根据国资委的要求,需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并且,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


而对于各级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也重点提出,应当设立党组。并且,纪检监察机关要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由此看来,如果说“两类公司”是国企改革的重点,那么也必须要加强党的领导,这也是一种共识。


再次,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已经得到共识。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求是》杂志公开发文《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绝不能让党的领导游离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绝不能把党的领导虚置化、绝不能把党在国有企业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抽空。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努力做到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有机统一,保证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领导权。


并且,国资委党委提出健全完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按照《若干意见》要求,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工作空间和话语权。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相结合,健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体制和机制,解决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两个关键问题。


对此,新成立的“两类公司”相比传统国有企业而言,则更有条件实现国资委提出的健全完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的要求。


另外,国资委也提出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的国有企业,以及主业处于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开展混改。深化混改内涵,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特别是在法人治理、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由此可见,对于“两类公司”而言,种种共识已然达成,但是,可试验、可试错、可践行的方方面面还很多。


作者:张伟(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

转自:“现代国企研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