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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因素是国有企业决策的“灵魂”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不断调整自身定位和优化自身结构,在一系列的改革与变革中,充分地认识到了决策的重要性。因此,在国际政治经济多变的新形势下,如何制定合理的决策以及提高执行决策的质量,值得我们倾注更多的关注与研究。


评价因素在决策研究中的重要意义


首先,从重要性和现实需要上来说,如果说决策在人类历史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的话,那么它在人类发展到今天的生产力和科技水平下,就显得更加重要。新的生产实践迫使人类必须加强对决策科学的关注和研究。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决策研究有利于国家以及社会各行业做出优质的判断,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其次,就目前的研究状况来说,自决策科学产生以来,决策理论经历着决策方法学、决策行为学与决策组织学等层层递进式的、越来越向现实的决策可能性迈进的研究取向,尤其上世纪60年代初西蒙提出“以行政人假设取代理性人假设”,认为作为现实人的决策主体是有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有限理性等实际限制的,因而目标不能设定成最优选择,而只能设定成最满意选择。这使得我们认识到将决策仅仅置于认识论的框架下研究的弊端,要重视决策实践当中的“评价”因素。


最后,决策的本质是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需要在更高的站位上统筹各个选项之间的关系,体现着决策主体的意志和目的。而目前的决策研究,集中探讨决策手段和决策方法,忽视了对决策主体的研究。对决策者而言,最关心的是决策行为的总体效果,而目前决策分析的方法不能满足决策者的这一价值诉求。决策分析方法的弊端在于,它所要求的各种决策条件不是现实存在,而是从现实抽象而来,它模拟的要么是无约束条件的决策情境,或是每一个决策者都会面对的约束条件。所以说,规范性决策提供的是一个在真空中可行的模拟决策手册,这就使它既不能代替真实的决策主体进行决策,也不能从方法论上对决策主体提供任何有价值指导。基于对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国企决策应当重视评价因素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将“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统一起来,把决策不单单当作一个“认识”活动,更应当注意这中间的“评价”活动是如何展开的。


国有企业的主体定位和决策路径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生产单位,这一性质决定了它的建设初衷、运行规则以及生产目的。我们要将国有企业的决策视为社会主义本质不断展现的过程。主要矛盾的变化,决定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生产目标和生产方式的改变,从而影响到新时代国有企业的决策活动。体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定义,要求国有企业在新的生产和生产关系的情境中阐述人对幸福和人自身的新定义。


国有企业决策的一般路径其实是对休谟“是与应该”问题的具体展开。企业总是先有了目标,即应该如何、想要如何,然后再甄别和评价已有条件,进而制定方案。企业决策的逻辑不是先有信息,再做决策,而是根据自己的价值需要和目的,带着评价的眼光来看待信息的有用性。本文认为要从国企本身的现实条件和诉求来分析决策的发生逻辑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


国有企业决策的过程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


首先,从主体角度看,国有企业属于多主体决策,也就是采用民主集中的一种集体决策模式。它不同于以个人为单位的单主体决策,一项决策需要凝聚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和愿望,因此需要通过讨论或者其他方式来达成群体的一致意见,而且要通过决策伦理道德审核。相对于群体决策来说单主体决策容易受到个人经验、知识和能力的限制,从整个横向对比上来说不如群体决策的质量高。群体决策通过发挥群体成员的力量来弥补个人决策的不足。如国有企业中的能源、金融等事关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每项决策都影响重大,必须采用民主集中的群体决策模式。


其次,国有企业决策的时间过程可以概括为五个步骤:“设定目标—搜集信息—制定方案—执行方案—反馈反思”。决策方案是基于一定信息做出的,决策包括目标的设定和方案的制定,企业会尽可能多地搜集和分析信息。但信息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却不是作出决策的根本原因,国企的决策的根本依据是企业对自己价值需要的评价。在价值评价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最后做出规划。


最后,国有企业决策的逻辑过程可以理解为:企业以价值最大化原则设定目的—以此目的为指导筛选信息,即甄别它的真伪、可靠性以及多条信息间的权重等—根据已有信息制定两个以上方案,并在方案间进行评价和比较—付诸行动,改变对象世界,满足自身需要—根据对象世界的反馈来反思和评价自己的决策。


在国有企业决策活动中,信息只是辅助主体完成决策;主体的价值需要是决策的根本前提也占据着基础性地位;而评价则在方案的具体制定中起着决定性地位和贯穿始终的作用,这一结论构成了分析评价在决策过程当中具体作用的理论基础。


国有企业决策中的评价问题


国有企业在决策的时候采用积极主动和方法合理的评价,将对决策的顺利推行起到正面价值,不合理的评价则会对决策产生制约机制。评价在决策过程当中以双面剑的姿态出现,它既可以推动决策的顺利进行,也会对决策产生误导或抑制。国有企业的评价既要符合评价标准,同时也要使所使用的评价标准符合价值标准,即符合一种与主体相一致的价值事实,那么在这一复杂的、系统性的认知和评价过程中,评价主体首要的任务就是让评价建立在一个全面、系统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上,这既要对评价对象的准确性负责,又要达到一种可执行性,同时又要在这一过程当中兼顾多主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如国企之间、国企和政府等),注意决策当中定性与定量的辩证分析,达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目的。


评价在确立目标中的作用。国有企业在运行过程当中怎么样确定它的目标,首先就是决策的一个问题。国有企业如何制定自己的决策目标,是企业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一种体现和外化。而具体实践的时候决策者总是会在自己的决策目标和决策手段之间做出权衡,国有企业最终的价值目标是为了实现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所以功利价值和伦理价值的关系是国有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国有企业的利益能否突破以全体人民甚至全人类为主体的利益底线,是衡量一个国有企业目标正义与否的伦理前提。


评价在搜集、审查和加权信息中的作用。决策目标确立后,国有企业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关于信息本身的搜集、审查和如何赋值、加权的问题。在决策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衡量不同信息之间的权重其本身就是一个评价问题,而且是决策中的关键一环。信息的搜集会受到条件约束,信息的选择也会因决策者的知识结构、个人经历呈现出不同的情况。对于决策者来说,他的选择活动必然是基于价值需要的实践活动。可以说“决策就是价值决策”。所以,国有企业任何重大决策的制定,都要明确“价值是决策的客观基础,而评价则是决策的主观依据”。


评价在确定方案中的作用。在方案选择的时候,即要考虑方案本身的质量问题。在选择方案的过程中,企业决策部门存在着一定的思维惯性。在控制结果的思维指导下,一般会选择把握比较大的方案。但是,对国企而言需要冲破这种惯性思维,因为在核心技术、核心装备的高科技领域,不能通过选择省事、省力的方案,去西方“一买了之”解决问题,国企要立足长远、全盘考量,必须要投入时间、金钱、人才来解决高科技领域“卡脖子”的问题。可以试想,如果没有海思芯片深耕细作、默默追赶,那么华为在遭受美国“极限施压”下,不会像现在这般从容镇定。


评价在(方案实施)时机选择中的作用。对时机的把握是决策从规划到实践的一个临界点,它需要主体在动态的环境当中去寻找,或者在自身以及对象的分析当中把握到突破口,当然也包括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事物之间的价值关系或状态,从而创造实施决策的机会。决策不是在模拟的真空中进行,而是有着严格的约束条件,甚至“决”要比“策”更要命。国有企业也面临着类似情形,面对海量信息却没有时间来分析。快速做出决定的能力比分析能力更重要,只有平时注重训练决策能力,风险与机遇到来时才能做出快速反应。


评价在矫正决策目标或计划中的作用。信息的价值不但体现在决策之初,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反馈阶段,信息也是评判和检验方案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由于决策方案的实施并不像计算机那样会进入到自动运行阶段,而是需要决策者根据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再次反思对原有信息的审查和新信息的鉴别,对原有目标和计划不断调整的过程。根据实践的反馈来改变原有目标或调整方案是国有企业的决策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时时考量的问题。每一次信息的反馈都是一次再评价的过程,直到目标最终的实现或是整个计划的终止。而目标或方案的终结并不意味评价的终结,这样的决策本身就是评价,总结出的经验教训会投入到新的实践当中,继续推动工作发展。


作者:陈阳(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转自:“现代国企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