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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如何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相结合?

“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习近平2016年10月10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值此三周年之际,《丽莎闻道》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研究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机制,特此分享


(一)国企党建的历史沿革


建国以来,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经历了很多探索和调整,党组织建设工作始终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党建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塑造,更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阶级基础的稳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计划经济探索期(1949-1977):由新中国成立的管理委员会、生产行政工作厂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制逐步过渡到“文革”期间的“书记挂帅”和“党委包办”。建国初期的厂长负责制在东北就被是使用开来,中国北部和东部实行党委制,党的八大之后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进入到了以党组织为核心,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减弱了企业党的建设的重点,也影响其在企业党组织的作用。


1.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1978年4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草案)》(即工业三十条)中,决定取消企业中的革命委员会,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这对于恢复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起了重要作用,但基本上没有触动长期以来企业深层次的弊端。为此,从1981年起,党中央着手对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关系进行调整与改革。在1981年7月到1982年6月的一年时间内,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了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等原则。这些条例虽然没有改变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的体制格局,但要求企业党组织与企业行政组织要逐步实行分工,这就在克服体制弊端方面大大前进了一步,也为改革的逐步深入打下了良好基础。


2.试行和确立厂长(经理)负责制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必然对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1984年5月18日,中办、国办发出《关于认真搞好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改革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实行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厂长(经理)负责制”。在同月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要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中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一步加以明确。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保证监督,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应支持厂长、经理负起全面领导责任。”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厂长负责制的全面推行,对克服企业党组织包揽一切,党政职责不明,生产行政多头领导或无人负责现象收效明显。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还未从理论原则上升为具体的制度规范,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实际运行中厂长独断专行,党组织无力监督和无法监督的状况。


3.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党确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在1989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1989年8月,江泽民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说:“现在我们党中央有必要要求企业党组织起到政治核心作用,这与《企业法》规定的厂长负责制并不矛盾。厂长在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等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在8月28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发[1989]9号文件)中明确“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赋予“企业党委要参与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职权。1991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关于国营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问题,概括起来是三句话: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是我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对于统一思想,调动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年的改革努力,企事业单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大有改进,党组织地位和作用削弱的状况也有所好转。但是实践中又发生了厂长“中心”地位与党组织“核心”地位的矛盾关系问题,这就说明,理顺企事业党政关系是长期的任务和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1993年后,对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探索进入了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和完善治理结构的新阶段。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着力进行企业体制的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指的是现代公司治理,《决定》把现代公司的治理描述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决策权与指挥权分离。企业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经理(厂长)是由董事会聘任的经营者。很明显,这种法人治理结构,既不同于过去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也不同于厂长负责制。1993年12月,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1994年7月1日实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1993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国有企业党建座谈会上提出了“交叉任职”的初步设想。之后,中发[1997]4号文件、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交叉任职”的具体方式作了明确论述和规范。2000年1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曾庆红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讲话的通知》(中组发[2000]1号)中,第一次提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这体现了这一时期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主要特点和实现方式。2004年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对“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作了进一步阐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通过文件和会议,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各地各企业对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更加深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对肩负的管党治党责任更加明确。


22号文(2015年8月):首提“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2016年7月):习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2016年10月):习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提出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等“六个力量”的定位,提出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要点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出处:“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深化: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资金运用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要点。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习近平2016年10月10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以下为某企业的做法,抛砖引玉,仅供借鉴:


明确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的权责边界


1.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2.董事会决策作用:分析决策事项与公司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分析合法合规性,分析市场前景及盈亏平衡,分析各类风险。


明确党委前置讨论的范围


1.涉及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和“大”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重一大”事项,均应纳入党委前置研究范围。


2.对企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前沿性、敏感性问题,涉及新业态、新领域的项目,涉及领导干部作风、意识形态和企业文化建设事项,影响企业发展动态和方向。


3.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涉及职工薪酬福利和劳资问题的事项。


4.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带有原则性、方向性的问题。


科学设置决策流程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贯彻意图: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推动实施: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党委对承担的决策事项,有的具有决定权、有的具有审议权,有的具有建议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次序的具体“路线图”,要根据党委在该事项中的决策权限来确定。


党委具有审议权的事项,党委会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比如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一般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定。


党委具有建议权的事项,党委会要发挥“政治参谋”的职能,要探索建立议事决策清单并明确决策流程。


三、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求是》杂志发文: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必须把握的重要问题。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绝不能让党的领导游离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绝不能把党的领导虚置化、绝不能把党在国有企业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抽空。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努力做到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有机统一,保证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领导权。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企业实际、遵循企业规律、突出企业特色,把党组织政治优势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加以整合配置,把企业改革发展中热点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把保证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生产经营成效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方式,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与企业发展模式相匹配、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相协调的党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党建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


 必须坚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适应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要求,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战略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建设一支致力于为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社会主义企业家队伍。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员作用的全覆盖,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一个能够团结带领职工群众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要敢闯敢创,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办法,上下结合,避免和克服懒政、怠政、不作为现象。上级党组织要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把基层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指导全局工作制度规范,基层党组织要创造性地执行上级工作部署,根据自身实际使上级部署在本企业落地生根。


(二)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按照《若干意见》要求,聚焦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边缘化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标本兼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体制机制到位、力量配备到位、指导推动到位。


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企业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当好第一责任人,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党委工作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跟踪管理、监督指导作用,把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管资本必须管党建,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工作的考核,既要考核经济效益,也要考核党建工作,用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履行党建职责,促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建立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对党建责任不落实,抓党建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进行组织调整。


健全完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相结合,健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解决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两个关键问题。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保证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的主导作用。


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一要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领导体制,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


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一要健全组织体系。针对中央企业点多线长的现状,督促企业梳理盘点,找出党的组织建设空白点,把支部建到项目上、建到班组上。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防止在“混合”声浪中把党的组织抽空。二要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活力。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富有吸引力感召力的党组织活动。三要强化基础保障。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和履职本领。加强党务干部交流,注重从党务干部中选拔和培养企业经营管理干部。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要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保证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级同酬。把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使党务工作经费有制度化的开支渠道,确保党建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为有位。


作者:周丽莎

来源:“丽莎闻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