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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七大操作难点

“ 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混不再是重点,更重要的是改,落实现代企业治理机制,改革市场化经营机制,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混改企业中逐步推进,本文梳理了在落实职业经理人制度中,企业经常会询问的几个问题,并结合实操案例回应解决途径。”



(一)一个班子中,是否一定要同时全部选聘为(或转换身份为)职业经理人?


不一定。职业经理人改革有增量模式和存量模式。


增量模式的做法就是在现有管理者的基础上采取职业经理人制度,薪酬和管理模式是双轨制,双轨制的结果就是由于存在剪刀差,导致现有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干一样活却拿不同的薪酬,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存量模式的做法就是全体现有经营管理者统一改制为职业经理人,不调整职级、不调整岗位、不进行聘任,最终结果就是导致还是大锅饭,职业经理人制度需要达到的“职位能下”、“薪水能减”、“岗位能降”的目的不能实现。


原则:市场化的用人标准即需要根据所处行业、企业发展阶段、业务模式等确定,是因企业而异的,而不是普适性的。建议在可对标、同职级的岗位统一进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实现“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岗位能进能出”。


(二)职业经理人的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1.人事档案脱离企业,纳入社会管理。职业经理人的劳动关系回归“社会化管理”;一旦选聘为职业经理人,其劳动关系马上回归社会化管理,实现真正的“身份市场化”;


案例:国投电力的从集团内部产生的职业经理人需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期限与聘期一致,个人人事档案委托专业人才机构进行管理,退休后实行社会化养老。


2、人事档案保留在企业。特别是内部转化的职业经理人,在退出机制上保留劳动合同。


3.党组织关系由公司党委直接管理,按照相关党员管理规定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党员管理。


(三)职业经理人中是党员的,在个人事项报告、“裸官”任职资格、出国(境)审批方面如何管理?


1.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经理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等情况的监督,坚持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2.因私出国(境)由企业党委审批,按照国家规定,出台职业经理人出国(境)审批规定,明确不予审批的情形,做好职业经理人履职监督工作。


3.职业经理人应按照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个人有关重大事项。


(四)职业经理人是由董事会选聘的,是否可以进入董事会?


可以。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的核心是实现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董事会既然有股权董事、职工董事,当然也应该有管理层董事。特别是当前一些竞争性领域的子公司,在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中,除了董事长是委任制领导,其余领导全部是职业经理人,如果最了解企业情况的经营管理层不进入董事会,势必会影响最终的决策效果。


(五)职业经理人中是党员的,可否在企业进入党委班子、担任党内职务?


可以。经营层因工作需要,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班子,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可适度交叉任职。


(六)职业经理人是否可以参与企业的中长期激励计划(特别是涉及股权类)?


可以参与。通过中长期激励方式可以使职业经理人的目标与企业保持一致,减弱由职业经理人引起的种种风险,因此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针对职业经理人薪酬问题采取包括股票期权、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市场化为主要内容的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四种中长期激励模式:


一、期权激励模式:利用激励性股票期权等方式给予职业经理人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力;


二、股票激励模式:可以利用业绩股票计划、股票持有计划、虚拟股票计划、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等股票激励方式;


三、延期支付模式,企业将职业经理人的部分薪酬,特别是绩效工资、股权激励收入等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经理人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该经理人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据期满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经理人。


四、特定目标长期激励模式这一模式的常用方法是设计特定目标奖金,按照一段时间内公司战略计划中既定的长期目标的实施情况为评定标准。


(七)企业内部转换身份成为职业经理人的,是否可以再转回?


有条件转回。


针对企业内部转换为职业经理人的,可以实行过渡期制度。


1.签订过渡期协议。企业与提出转换为市场化身份的现经理层成员签订过渡期任职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经营业绩指标、考核标准,并同时对过渡期时限、身份转换程序、身份转换后制度安排等事项予以明确。


按管理权限,公司党委与转换身份的经理层成员签订过渡期保留干部身份的承诺书。


2.转回条件。过渡期满后,本人可自主选择按职业经理人模式或现行模式管理,若过渡期内,没有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过渡期满可以允许本人转回。


作者: 周丽莎

来源:“丽莎闻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