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混合所有制进行了系统阐述,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是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掀开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幕。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论述,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描绘了更加宏伟的蓝图。
准确理解和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事项
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间的共同发展和有效制衡,核心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成功转换。总结相关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破解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为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需要在工作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重点把握以下5个方面的事项。
体制方面,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配套制度建设。一是按照《公司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将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落到实处,成为股东之间讨论研究公司重大经营发展事项的主要平台,努力保障民营股东的话语权。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往往成为国资监管等外部监督重点关注的对象,“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机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的具体措施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目前定价方式与市场化要求存在差距,需要在评估方法选取和定价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决策机制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好“两个一以贯之”。从现实情况来看,有的国有企业事无巨细,把党委(党组)研究作为处理企业绝大多数经营发展事项的前置程序,没有真正发挥好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有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片面强调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工作力度不够。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辅相成,需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实践中得到深入全面落实。
激励机制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调动经理人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目前已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些国有企业,更加注重引进资金和股权混合的目标,对公司治理机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搞活国有企业的目标尚未落到实处。下一步,应重点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中长期激励机制、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深入开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利益分配方面,进一步兼顾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利益。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在设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时,要统筹兼顾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各自利益,促成双方合作共赢,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的基本前提。
企业文化方面,进一步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管理优势的有效融合。资本结合的过程可以在短时间内顺利完成,但文化融合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在某种程度上说,文化融合的成功程度将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主要方式
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有利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一是建议国家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制度,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消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临的资产定价、交易方式等技术制约。二是选取部分国有企业总部或规模较大的下属二级企业作为试点,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组织实施,以此引领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更多国有企业落地开花。三是对于依法合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即使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效果与预期有偏差,也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相关规定,国资监管等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给以客观的评价和必要的容错。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厘清党委(党组)会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界面。科学设定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清单,避免事事提交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保障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的效率和质量。合理确定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机制,充分尊重民营股东针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建议,把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充分沟通、有效制衡的主要平台。国有股东代表以及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按照党委(党组)会研究意见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表达意见并投票。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意见与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向所在党委(党组)报告,完善相应方案并报党委(党组)会重新通过后,再次履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程序。
进一步加大配套改革力度,切实搞活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搞活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次要目标是引进权益资金,实现手段是资本有效混合。为搞活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应当加快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实现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的目标,并对市场化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二是对于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针对经理人和公司业务骨干,建立完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约束机制,主要采取业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措施;四是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
兼顾双方核心利益,努力实现国有股东、民营股东的双赢。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股东的主要目标是搞活企业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民营股东则更加关注话语权、经济效益和现金分红。兼顾国有股东和民营股东的核心利益,为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稳定的投资回报,参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应在公司章程约定可支配利润的最低分红比例,并努力提高最低分红比例的数值水平,争取实现现金分红能基本覆盖股东资本金对应的财务费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的董事会,要按照股东股权比例和制衡原则,合理分配董事席位,努力保障民营股东的话语权,形成国有股东和民营股东之间权责对等、有效制衡的良好格局。
取长补短,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文化的有效融合。国有企业文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系统、全面、规范等方面,民营企业文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灵活、高效、创新等方面。必须指出的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文化融合的基础是相互尊重、相互制约、话语权保障、核心利益保障和公司法人治理机制顺畅运转。在此基础上,吸收双方管理文化的优势,摒弃双方管理文化的劣势,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实现两种文化的有效整合,形成与时俱进的企业经营新理念,提高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塑造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独特先进企业文化。
科学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一是科学定价非货币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价格主要参照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因此评估方法的选择问题至为关键。二是尽量避免企业集团各级企业层层混合。对于企业集团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应重点抓住一个产权层级开展,尽量避免在每个产权层级上搞层层混合。三是请审计部门、法律部门提前介入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提升方案可行性和合规性,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四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要对目标企业是否适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客观分析,“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优化完善改革方案,依法履行决策程序,规范组织方案实施。
作者:王绪祥
来源:学习时报
转自:“现代国企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