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在积极推进,改革落地实操的过程中,对于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不同的观点和理解,譬如,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算不算混改?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算不算混改?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股权多元化之间又有什么区别?
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众号推送文章《什么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定义、混改的要求,混改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2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应邀出席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开幕式,介绍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需要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丽莎闻道》从政策概念和实操落地等角度,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概念进行深度分析。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念的政策文件
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
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文章《什么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15年9月)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
二、股权多元化的概念大于所有制改革
以上文件中都提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根据政策概念界定和实操方案落地来看,股权多元化的概念大于混合所有制改革:
1、从文件政策界定视角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指出:“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股权多元化既包括引入“其他资本”也包括引入“其他国有资本”。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强调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交叉持股。
2、从概念界定视角
广义的概念界定来说,股权多元化应该涵盖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查阅国际资料,国外几乎没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说法,但是有股权多元化的概念。英国是“混合经济”改革,美国是“政府管理下的经济自由”模式,日本是“政府指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而这些模式,更多的都是从产权角度进行界定。因此,股权多元化是个国际通行的概念,而混改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概念。
3、从方案实操的视角
股权多元化是股份制改造,不同股权交叉持股就行,只需要考虑股东出资比例,对应相应的权责,但是如果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操概念会更小一些,不仅要考虑出资比例,还要考虑股东主体的所有制情况,所以从实操角度来界定,股权多元化的概念也要大于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总要求
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文章《什么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完善治理: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企业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恢复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规范企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监督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
强化激励:完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用机制激发活力,凝聚合力。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分配原则决定薪酬。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科技型企业的岗位分红、项目收益分红、股权奖励、股权出售。
突出主业:国有企业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强做优主业,使主业的贡献率、实业的实力进一步提高和增强。
提高效率: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企业经营效率,加快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必须创新企业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国有企业的机制、经营活力。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混”的部分,也包括“改”的部分
混:强调了国有资本层面的改革。
1、明确混改战略体系
不同的混改诉求有不同的战略体系。混改最终效果取决于融合的程度和发展的质量。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价值观念、市场意识、管理理念、运营方式上存在差异,各有利弊,要通过战略协同、组织再造、机制创新等方式,推动战略规划、集团管控、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2、引入战略投资者
产业投资者,具有浓厚的产业背景,或称“战略投资者”,更多的关注项目和企业本身,着眼于获取长期收益,甚至可以有30~50年的考量。控股权的问题上,产业投资者要求目标企业出让控制权,或者进入董事会有一定话语权。
财务投资者,或称“金融投资者”,具有明显的资本市场导向,更多的关注于行业周期和证券周期,着眼于3~5年的短期收益。由于缺乏融资企业所需要的经营资源,财务投资者一般不会觊觎融资企业的控股权,但协议中会有财务回报要求,甚至有着苛刻的对赌条款。
3、全面严格审计评估
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通过第三方定价评估、交易,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交易,通过产权市场进行股权交易,实现市场化定价、评估、交易,有利于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收益现值法: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重置成本法: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现行市价法: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清算价格法:根动合同未到期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可按有关规定与职工变更劳动合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4、职工劳动安置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要形成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5、合理设置股权比例
合理的股权比例有利于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解决产权虚置问题,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共商共赢的局面。按照战略匹配、资本共赢、资源共享、管理协同和文化融合原则,甄选混改对象,依法依规合理设计股权比例,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的放大效应和保值增值,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股权设置:
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
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6、股权交易。国有企业之间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交易。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引入非公资本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上市公司进入股权市场交易。
改:强调了国有企业层面的改革。
1、法人治理结构
发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完善“四会一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党委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董事会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具有最高决策权,代表股东的意志进行科学决策,在公司战略制定、经理人员的选聘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对股东、债权人、员工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负责。
2、职业经理人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3、中长期激励机制
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方式主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来源:“丽莎闻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