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创新,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当前,我国国企改革继续深入推进,通过一系列措施,明确了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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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重组步伐加快
自年初以来,央企和地方国企重组进程日益加快,广东、山西和四川等地方均实施了相关国企重组方案。央企重组方面,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委扎实推动中央企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整合,先后完成了20组38家企业的重组,中央企业的户数调整至96户,重组整合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在推进重组整合方面将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重点围绕国家战略落实,继续推动集团层面重组。按照“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的原则,通过重组整合加快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二是重点围绕央企整体资源效率提升,深入推进企业之间的专业化整合。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推动无偿划转、有偿收购、组建股份制公司等方式,打破企业边界,推进专业化整合,实现资源向优势企业、主业企业集中。三是重点围绕协同效应发挥,切实加强重组后的内部整合融合。通过加强专项督查、开展重组效果评价等途径,指导推动重组企业加快同类业务横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纵向整合,加快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
二、管理方式适应性改变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方向将由传统的“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实现这一转变过程的重要载体。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意味着相关的改革措施有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这也反映了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资本链条,规范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界限将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向社会表明了政府和监管机构将有效减少行政关于,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三、工资分配渐进性调整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此,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意见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此次工资改革明晰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方向,即坚持市场化的分配方向。在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上,转变过去只考虑单一指标的方式。而是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通过改革将有利于调动广大国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重要岗位的竞争力。
来源:“国企之声”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