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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兵:国企混改必须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

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企混改必须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国企混改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新思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心全意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谋利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主力军作用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 [1] 30 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巩固工人阶级的国家领导阶级地位,保障工人阶级根本利益,国企改革才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打下坚实的基础。


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2]在国企混改这场恢弘的经济变革中,工人阶级作为党的阶级基础和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没有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的地位没有变,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地位没有变,始终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不断发展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定力量,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中坚力量。


工人阶级根本利益同我们党的利益高度一致。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和依靠力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方针,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必须贯彻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过程,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焕发职工群众的国家主人翁精神,巩固和扩大深厚的群众基础。党的事业就是工人阶级的事业,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着工人阶级的前途命运。邓小平同志曾说,工人阶级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同社会化的大生产相联系,因此它的觉悟最高,纪律性最强,能在现时代的经济进步和社会政治进步中起领导作用。工人阶级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决定性力量,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主力军。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是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的有力保障。


坚决维护工人阶级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企业的主人,其国家主人翁地位在法律上、政治上是明白无误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工人阶级不愧是久经考验的立场坚定的革命领导阶级,能在现时代的经济进步和社会政治进步中起领导作用,工人阶级靠得住。


但随着国企混改的不断深入,部分企业过分突出企业领导者的责权利,而使职工群众的权益在一些地方受到不应有的削弱,变依靠工人阶级为依靠少数“能人”,严重忽视了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甚至有人不断鼓吹西方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公开否认职工群众是企业的主人,试图改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还有人错误地认为,既然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了,那么同资产阶级相对立的工人阶级也就不存在了;也有人提出,由于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工人在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面前已丧失了它的先进性,进而否定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否定党的性质。这些行为都是值得警惕的。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企业的主人,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和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具有客观实在的经济政治基础,是不容诋毁和改变的。


保障工人阶级利益才能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毛泽东同志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3]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就要时时处处为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着想,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就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在国企混改中把工人阶级的利益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深入的调查、广泛的动员、切实可行的操作,正确地处理个人与企业、局部与整体、小局与大局、眼前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当前国企混改比较突出的问题


在国企混改过程中,一些企业领导者过分强调金融资本、科技进步的作用,使金融资本在劳资关系中拥有的优势地位越来越突出,并不断地侵蚀工人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那种无视我国工人阶级成长进步的观点,那种无视我国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观点,那种以为科技进步条件下工人阶级越来越无足轻重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4]另外,国内外一些经济学家鼓吹新自由主义,推销国有资产私有化等论调,导致金融资本至上的思想不断影响着一些国企管理者,从而严重忽视了广大工人权益。


过分追求企业利润而弱化职工权益。有的国有企业在混改的过程中过度市场化,不断地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目标转化,存在通过削减职工权益,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利润。一些主流经济学者受境内外一些资本利益集团把控的舆论影响,自身的话语体系在相当程度被资本的利益所左右。如过分地强调我国廉价劳动力的所谓劳动力成本“竞争优势”,对职工的生存现状进行有意无意的忽视,抬高资本的主权和利益。企业一方面通过压低职工工资水平和降低职工福利等手段提高企业效益,另一方面把企业原先承担的住房、医疗和教育等保障剥离给社会,从而忽视社会公益目标,如解决就业、维护社会公平等等,导致职工权益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忽视,并受到侵害。与此同时,企业管理者的权威不断得到强化,不再强调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日益忽视职工的参与决策权,与工人政治地位下降相伴随的是职工经济权益维护力度的相对或绝对下滑。


颠倒工人和管理者的关系。有的企业忽视规范企业与广大职工的关系,颠倒广大工人和经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管理层成了企业的主体,在一些企业中,厂长( 经理) 负责制变成了厂长( 经理) 所有制。企业领导者在企业中的权力绝对至上,拥有对生产资料和工人劳动的日常控制权,致使广大职工在企业管理和维护自身权益上失去话语权。尽管很多企业在宣传中强调生产工人的主体地位,强调职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在实际的改革中,已经将工人的主体地位边缘化、模糊化,使工人外化为企业的客体。


企业职工的归属感下降。随着国企混改的不断展开,利益调整、体制转换、观念更新都在更深的层次上进行。企业中各种利益冲突也日渐增多,职工的思想难免处于矛盾与困惑之中,对国企的认同感、归属感产生下降。据相关调查显示,在一些企业认同“老板或领导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只是雇佣劳动者”的人数占被调查者的50.8%,显著多于认同“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的人数;64.3% 的职工从未参与过企业生产技术的改进、经营方针的制定、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命、工资薪酬的调整、劳动保护方案的拟定和财务状况的监督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71.1% 的职工认为向企业提出建议没有作用或作用不大。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归属感下降,更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发展权受到影响。[5]


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加大。有的国企高层管理人员收入积极与国际“接轨”,效仿实行年薪制。年薪制的广泛实行,使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大幅加大,而作为国有企业中坚力量的普通工人阶层大部分收入则增加较少甚至不增加。企业劳动者阶层与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收入严重比例失调,导致经济利益分配不公造成的群体矛盾和冲突日益严重,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政府职能定位缺位。在国企混改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晰,导致职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在一定程度上的下降,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失控和无序状态。如果政府缺乏独立于企业与劳动者的公共服务和公平维权意识,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和定位不清晰,在维护职工权益和处理纷繁复杂的劳动争议中缺乏有力措施和手段,就会出现不知所措和无所作为。另外,片面追求GDP 的扭曲政绩观使得许多地方政府极力为企业提供各种优惠和保护,把牺牲职工权益作为交换,例如用降低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标准来迎合企业的利益等。一些劳动监察部门甚至出现为了所谓改善投资环境,对劳动违法行为迁就放纵等现象。


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要落到实处


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不论时代怎样变迁,不论社会怎样变化,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都不能忘记、不能淡化,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动摇、不容忽视。”[6]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应该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把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要真正落到实处。刘少奇同志曾说:生活有保障,工人情绪提高了;加强教育,工人觉悟提高了;组织工人,工人团结起来了,就有了力量。[7]在积极推进国企混改的过程中,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维护广大工人阶级的利益,切实把工人阶级根本利益落实到实处,要看得见、摸得着。


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老三会”职能。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但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更是当前经济改革深化的迫切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8]充分发挥“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在企业经营决策、人事任命、监督董事和经理行为、调动职工积极性、调节经理层与职工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企业的党的领导、政治导向、党的建设,尤其是党委会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力,在政治上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扬职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把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发挥职代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主渠道的作用,以民主管理促进企业管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例如,山东省青岛港( 集团) 有限公司就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通过职代会,共商港口发展大计,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利益的代表,增强工会维权能力,发挥工会作用,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力度。


调动全体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对待职工对改革发展的意见。依靠工人阶级,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它的科学内涵,正确分析和处理工人阶级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相互关系,着力于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整体作用,避免忽视普通职工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不能把落实职工权益紧紧停留在宣传上口头上,从而挫伤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妨碍工人阶级整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只有高度重视发挥普通职工群众的作用,才能进一步调动大家在国企混改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企混改是一个破旧立新、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也就会产生不同意见。这就需要我们加强企业民主建设、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实事求是地对待职工意见,只有认真听取并加以改进,才会有助于推动企业发展。重视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广开言路,并采纳职工所提出的“金点子”,才能让职工在企业中能找到归属感。


严格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效维护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要在国企混改中切实加强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化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在企业管理体制中正确处理经营管理者和职工两者的关系,发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两方面的作用,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有企业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人,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对决策的实施进行监督,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其维护切身利益的内在需求,这方面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首先要拓宽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其次是要依法保障职工民主管理;第三要大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不断增强职工民主管理的能力。


充分发扬国有企业传承下来的优秀经验,如体现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鞍钢宪法的经验,尤其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使职工当家作主切实体现到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当中。


为全体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改革的根本目的。工人阶级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体,理应享有较高的经济地位,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应避免出现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收入过高于一般职工。随着改革的不断前行,企业职工收入虽然逐年上升,但始终慢于GDP的增长,当前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另外,一些国企在改革中也人为地造成企业员工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特别是一线工人的经济地位相对下降的问题相对突出。


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经济利益分配的宏观调控,认真解决国企混改中分配不公的问题,维护全体工人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地位,指导企业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保障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正常增长,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同时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增加政府投入,建立广覆盖、有梯次的职工权益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项劳动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促进我国的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真正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为防止劳动者权益侵害现象的发生和劳资冲突的恶化,需要进一步完善事前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企业内部应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形成经常性的争议调解机制,同时建立劳动争议民间调解机构,使企业内部调解与外部调解结合起来,并积极探索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制度的改革。


构建职工教育体系,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帮助职工进行职业生涯的设计与规划,指导他们进行个人目标的设计,与他们共同勾勒出企业和个人的可预见性的发展前景,将企业战略目标和职工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结成命运同盟体,使职工在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了个人的职业目标。


注释:

[1]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 新华网,2015年4月28日。

[2]习近平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2013年4月28日。

[3]《毛泽东文集》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467页。

[4]程恩富等:《关于我国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状况的调研》,《经济经纬》2009年第1期。

[5]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5年4月28日。

[6]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5年4月28日。

[7]《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25页。

[8]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新华社,2016年10月11日。


附:


刘 实:当前中国工人阶级状况


一、 雇佣化


目前,约有一亿职工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党的十三大指出,职工在私营企业劳动是雇佣性质的。乡镇企业中,有的名为集体,实为私营,这样企业的职工也是雇佣性质的。国有企业如何?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行了“小卖”和“大股”。一部分中小国有企业卖给私营企业主,变为私有企业;一部分实行经营者持大股。


2002年8月7日,浙江工人日报刊登一篇新华社记者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调查《“新百万富翁”震荡大江南北》。调查指出,在日益深化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经营者持大股”正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改制方式,受到各地政府和企业广泛推崇。通过多种多样的购股方式,一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夜之间”拥有了数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元的股份,形成一个特殊的“新百万富翁”社会群体。这样的企业经营者,各显神通,破解筹资难题。有的是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有的以个人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有的以现金购买。此外,更有当地政府从财政收入拿出一部分钱借给经营者,或政府奖励经营者一部分技术或管理要素股,虚拟入股,持大股的经营者都未出钱或只出了一小部分钱。有的是经营者和职工购买企业时自己出了一部分钱,然后动用职工工资节余基金配股。获得了大股的经营者坦言,与过去“一刀两断”,为自己好好干。


国有中小企业经过改制,职工也改变了原有的地位,成为雇佣劳动者或实质上具有雇佣的性质。国有大型企业改为股份制,有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入股,国有股部分强调企业经营者是产权代表,企业经营者持有股份,并实行年薪制,年薪所得高于普通职工的十几倍、几十倍、以至百倍以上。在这样的股份制企业中的职工,劳动也带有雇佣的性质。


二、 贫困化


比之于私营企业主、外商投资者、个体经营者和为他们服务的知识分子上层,工人阶级的生活改善是有限的,是相对贫困的。统计表明,1978年没有私营企业,到2001年,私营企业达到202.85万户,拥有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2.3万户,亿元以上的383户,雇佣职工2253.03万人。


私营企业主和外商投资者资本积聚的重要来源,正是无偿占有职工的剩余劳动。《中国教育人力资源问题报告》报导,1995年——1999年的制造业,每个劳动力的成本,中国是729美元,相当于美国四十分之一、日本的四十三分之一、韩国的五分之一、泰国的四分之一,甚至比印度还低。还有材料反映,中国制造业的工资水平每小时不到60美分,远远不到40个便士,还不到英国最低工资的十分之一,不到英国一般性工业部门工资的二十分之一。私营企业能够发展起来,外商投资者愿意到中国办企业,重要原因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


职工相对贫困,劳动条件和工作条件也差。一些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劳动时间长达十小时以上,工资很低,还时常迟发、欠发,安全条件很差,有的还没有人身自由或人格受到侮辱,工伤事故或几十人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极差,用农民工的话说,“起的比鸡还早,干的比牛还重,吃的比猪还差……”。


工人阶级中还有一部分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即最低的生活水平也难以维持。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只有最低工资收入和最低工资线以下的收入;二是虽然收入超过最低工资线,但家人有大病,或遇到其他灾害,生活过不下去的。绝对贫困的职工有多少,可以从一个数字作出推算。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053万人,还有漏保的,实际的数字会比这个大。他们维持一日三餐都很困难,更难以承受子女上学、看病买药、住房的负担。在他们那里,就发生过卖血、自杀等情况。近年来职工的贫困,是以失去劳动和工作条件为特征的。


除去社会上失业的,还有大量职工下岗。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2700万人。此外,还有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实际上失去劳动岗位,有些企业还搞了内退、终止劳动合同、有偿买断工龄。能够就业或再就业的却逐年减少。这几年提出减员增效、搞下岗,是值得重新研究的。下岗、不劳动,怎么会有效益。所谓效益,只不过是在册职工劳动生产率的统计上高了一些,减少了一些工资、福利性的支出。但是,下岗的职工仍然要维持最低生活,要组织他们再就业,还要维持社会的稳定,这都要投入,给政府和社会增加了很大的负担。要增效,只能是转岗。转岗增效能不能做得到?这几年已有一些企业这样做了,证明是行得通的。以黑龙江一个林业局为例,林木采伐完了,人员富裕下来,转为搞造林,又利用山地、水面搞了种植业和养殖业,利用建筑物和场地搞了加工业,富裕人员都得到安置。就在最近,2003年3月24日人民日报头版报导了浙江富润集团,十年兼并企业二十家,九千职工无一推向社会。富润集团总经理赵林中说:“我们的宗旨是,兼并过来的企业要增效,但减员并非增效的唯一选择,要依靠职工办好企业,办好企业让职工有依靠。”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采取先放水,后养鱼的办法,也没有把富裕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


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三个前提。即以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国家宏观调控。现在看来还应加上一条,有劳动能力的人能够就业。“砸烂铁饭碗”的口号极为不妥,由此引发的主张和措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只要搞社会主义,就不能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造成大量的劳动后备军,国家必须保证公民劳动权的实现。


三、无权化


对职工群众,有“困难群体”的称谓,是就其经济生活状况而言;也有“弱势群体”的称谓,是就其社会政治活动状况而言。职工群众每日每时能感受到的权力是对企业有参加管理权。过去,尽管职工代表大会有形式主义,但总是起一定作用的。现在,有的严重形式主义,有的干脆不召开了。特别是企业如何改制,企业要职工买断工龄,这样影响到企业命运和职工命运的重大问题,都很少让职工讨论。


第十届全国人代会中,工人、农民的代表是511名,占代表总数2984人的18.46%。现在有一种说法,说工人、农民没有议事能力,因此工人、农民不能选为代表。现在党和政府召开各种征求意见会、座谈会、茶话会,参加的各界都有,唯独不见职工界。很多舆论宣传工具,除了讲到下岗、就业问题外,很少出现职工群众的声音,也很少报道职工群众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上所作出的重大贡献。


职工群众里共产党员的比例,《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反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调查结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产业工人中共产党员与私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的对比,见下表: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指出,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比例明显上升。1993年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比例为13.1%,1995年上升至17.1%,2000年进一步上升到19.8%。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有所提高,产业工人中的党团员比例明显下降。现今的工人与党组织没有多少联系,他们很少参与也很少关心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政策精神的宣传学习。这些情况表明,工人的政治地位下降,与党的关系逐渐疏远。


四、分散化


工人阶级是靠社会化的大生产培育起来的最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以工厂为家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现在,职工群众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纸合同,职工对于用工者来说,总是处于弱者和依附的地位,合法权益常常受到损害,职工对于说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很有反感。至于终止合同后,职工只能另寻生路,基本上是个人顾个人。失业和下岗职工,有的做小买卖,有的打零工,有个体化的现象。


原来我们的企业,是经济组织,又起着社会基层组织的作用,党、政、工、团等基层组织把职工严密地、有层次地组织起来。现在只强调企业是经济组织,终止合同或买断工龄后,职工就找不到什么组织了,就无依无靠。大庆职工买断工龄后,党员关系都不知道转到哪里。他们反映,不但买断了工龄,连党龄都买断了。在全国的3.5亿职工中,工会会员1.3亿。许多私企、“三资”企业和农民工中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由于在职工群众中很少进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严重地侵蚀工人阶级。职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发生群体事件时,职工却甩开党政和工会组织,自发地组织起来。


美国等西方反动势力,妄图支持成立与党和政府对立的所谓“职工维权组织”,必须高度警惕。实际上,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工人阶级从整体看,无论在我国的经济生活,还是政治生活中,正逐渐地社会边缘化,并积累着社会矛盾。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为了使工人阶级的状况从根本上扭转,建议:一、重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关乎党的性质、国家和社会的性质,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方针。对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中所讲的“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应作完整的准确的理解和贯彻执行。对党的建设、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中的两者关系,前者是主,后者是辅,不能等量齐观,更不能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后者,而使前者成为一笔带过的虚文。


二、请中央政治局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重大措施,这特别是要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充分体现。


三、必须治愈中国工会的软骨症。这就要对中国工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把职工群众充分地组织起来,特别是如何把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农民工充分地组织起来,如何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代表者,如何坚强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进行历史的全面的考察和研究,并做出有指导方针性的切实可行的决定。这就要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使工会工作者能据实反映情况,依法依理力争。


四、党所领导的一切宣传工具,都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宣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对我国革命和建设所做出的伟大贡献,宣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劳动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作用和意义,批驳轻视劳动和劳动人民的错误思想,旗帜鲜明地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揭露和斥责损害工人阶级权益的言论和行为。


以上反映的情况和建议,如有不妥之处,请指出,并给予批评。


作者:刘实(原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来源:“思想火炬”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