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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虹:“前置程序” 是确保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关系的基本遵循,也是发挥民主集中制制度优势、确保党对国企领导的关键。



“前置程序”旨在发挥民主集中制制度优势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制度特点。民主集中制是我党历史经验的积累与升华,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反复证明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制度。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决策程序上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前置程序”,目的正在于发挥民主集中制制度优势。


“前置程序”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政治上的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之一。近年来西方许多国家出现民主选举“游戏化”、民主运作“资本化”、民主决策“短视化”等问题,反证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中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和独创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其“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自然也是国有企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组织用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法宝”,先行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既保证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也可以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具有的决策民主、决策共识、决策效率的优势,更好地激发企业党员职工的创造力。


“前置程序”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组织先行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其目的在于把好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和发展方向,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得到坚决贯彻;在于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于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带领党员群众完成企业的中心工作,保证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能够落实落地。


“前置程序”是保证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的制度保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国经济独立和国家安全的基本保证,为此,必须通过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纲领和人民利益得以实现。同时,国有企业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可以有效避免决策中“一言堂”“拍脑袋决策”,也可以有效防止以“重组”“混改”“破产”之名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这些年国有企业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凡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好的国企,公司就能健康发展,反之,就容易让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小了、搞垮了、搞没了,成为个人专断的牺牲品。


实行“前置程序”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建立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党组织领导体制、重大决策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等方面,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通过制度衔接、任务融合、工作渗透,从而在体制层面上保证“前置程序”的落实。


一是在组织领导体制上,要正确处理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与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关系。上世纪90年代,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建立了企业党政“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积极推进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以及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较好地解决了“中心”与“核心”在企业融合的问题。但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非公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要通过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进入治理结构核心,保证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全覆盖”、“前置程序”要求“真落地”。


二是在重大决策体制上,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作用与尊重董事会自主决策的关系。有些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党委决策程序前置以“提交董事会决策”为基本依据,前后端延伸至“经理层”和“股东会”,对“决策内容”的范围作大的框定;通过“党组织研究讨论”的操作流程来解决“谁提出”的难点。具体落实到“决策链”的三个“点”上:决策起始点,通过行政办公室提出召开专题会和党委会进行动议;决策过程中,党办通过行政办公室或董秘室提出,将决策内容纳入月度党委会;最终决策前,由董秘室提出召开专题党委会,形成党委决策意见交由董事会作出决定。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方式渠道如何进一步拓展,参与决策的内容层次如何进一步提升,需要在基层探索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途径和方式方法上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把“前置程序”要求落实到实处。


三是在干部管理体制上,要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落实企业选人用人权的关系。“前置程序”的决定因素是干部。因此,必须一以贯之地执行“党管干部”原则,以“管导向、管标准、管程序、管机制、管监督”为重点,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依法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权的干部管理体制。比如,明确党委书记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人事部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部门,确保企业党组织对拟任人选的酝酿、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的全过程把关监督。比如,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必须在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协商一致后,才能确定考察人选,这样,才能真正把“前置程序”落到人头。


在实际工作中把“前置程序”制度化规范化


“前置程序”的核心要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领导干部做得怎么样。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议事、决策、办事,带头维护中央权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在实践中把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一是强化“党的干部”意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成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带头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的干部”,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政治上的要求是一样的。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思、看齐意识,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领导干部做得怎么样。同样,在国有企业里,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国有企业各级主要领导人员做得怎么样。民主的动力既来自于真理的力量,也来自于人格的力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民主精神和民主作风,对科学决策、正确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善于让国有企业的决策成为班子成员意志的表达、党员职工智慧的凝聚,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决策水平。


二是深刻理解民主集中制的思想精髓,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运用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运用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起来,把领导企业发展与履行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结合起来,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反映出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思想水平和领导艺术,也反映出整个班子作为领导核心的驾驭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推崇的毛泽东同志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深刻总结了党委会工作的一般规律,是一篇加强党委班子建设、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光辉文献,其中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统筹兼顾“弹钢琴”等工作方法,集中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精髓,蕴含了深刻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提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把握。


三是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切实推动“前置程序”具体化。2013年11月颁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强调“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党委会议议事决策机制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因此,要通过修改完善党委会议决策规则,厘清与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完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定和程序。就党委议事内容而言,对党内重大事项,党委必须作出决策、形成决议、落实执行;对经营者任免事项,党委必须作出决策、形成决议、推荐提名;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必须提出意见建议,再由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和经理层会议上发表意见,这样,方可通过“前置程序”内容的具体化,使党组织研究讨论成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作者苏虹为复旦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来源:“现代国企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