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宁夏预算单位房屋闲置面积达1.74万平方米;有的单位存在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单位连自己的房屋数量也不清楚,还有的单位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随意变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仍然存在。
10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耀斌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时,谈到了调研中发现的上述问题。
史耀斌表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履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为保障国家政权有效运转和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一定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调研也发现,一些部门、地方和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普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在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史耀斌建议,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在目前政府分级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和区域统筹规划,逐步形成区域层级横向监管与行业纵向管理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部分国有资产脱离监管
调研发现,部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纳入预算管理,脱离监管。流动资产占比偏高、规模偏大的问题,比较普遍。
例如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占近40%,规模超过13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约4.8万亿元,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存在相当空间。既反映出过去管理不规范,也反映出当前现金管理的绩效不高。
一些地方反映,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由财政部门审批,既造成财政部门压力大,效率不高,也影响部门单位管理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主体责任较难落实。一些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机构并不直接管理国有资产,而是委托相关机构代管,如委托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家具、公务车辆等。但调研发现,有的代管机构权责界定不够明晰,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职责落实难以到位。
中央驻宁夏预算单位房屋闲置面积达1.74万平方米
史耀斌表示,从调研情况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评价不够全面,评价指标体系也不够系统。从价值角度看,缺乏成本效益等经济性评价指标,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资产配置只讲需求、不计成本,资产使用不讲勤俭节约、造成闲置浪费,资产处置只看最低年限、不顾资产实际状况、报废可用资产等现象。
例如,调研发现,中央驻宁夏预算单位房屋闲置面积达1.74万平方米。
部分国有资产性质定位不明
报告称,部分国有资产的性质定位、政策目标不够明确,影响资产管理。
例如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作为公共养老储备基金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还是具有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性质纳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存在不同认识。
再如战略物资储备预防战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和参与宏观调控之间,两类功能定位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方式差异较大,以致发展方向、种类规模、目标任务、政策保障等经常变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失。
保障性住房本意是要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但在实施过程中又赋予发展经济、平抑房价过快上涨等功能,较难统筹规划、科学评价。
有的单位连自己的房屋数量也不清楚
调研发现,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盘点不及时,资产核算不准确,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单位存在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单位连自己的房屋数量也不清楚。有些项目工程完工不及时按规定进行项目决算,有的甚至已交付使用多年仍未转为固定资产,造成“在建工程”比例较高。
部分单位重使用轻登记,重购建轻管理,存在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明晰、权证不完整等情况,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甚至两证全无的现象仍较普遍。如湖南省省直402家单位的2408栋房屋中有1906栋无产权,占比高达73%。
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例如公路、储备土地、文物等国有资产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还在研究阶段;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资产还存在产权划分不明晰等问题,以致较难摸清底数,难以准确纳入国有资产报告。
有单位接受捐赠不入账 因为“成本难以确定”
“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规范性有效性有待提高”,史耀斌说,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资产入账不规范、清产核资不彻底,导致资产底数不够清楚。有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以维修费、配件费用的名义规避监管;有的单位接受捐赠以取得成本难以确定为由不入账;有的单位资产台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相差悬殊。
定期清产核资制度流于形式,例如浙江省嘉兴市等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方式全面清查核实的结果,与部门单位通常报告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调研还发现,在资产使用方面,有的单位节约意识不强,贪大求新,家具类资产修复性使用比例不高;有的单位在办公用房置换、装修时将旧家具一扔了之;有的单位开展临时性工作随意购置新资产,工作结束后造成闲置浪费;一些地方、单位管理不善,资产闲置浪费、损失丢失等现象时有发生。
在出租出借方面,部分地方、单位存在违规出租和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现象,有的对外出租既不进行租金评估,也不采取公开招投标,越过监管部门审批自行出租;有的租期长、租金低,租期普遍在10年以上,租金低于市场正常水平。在资产处置方面,有的单位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随意变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仍然存在。
例如,审计发现,某中央部门所属两个单位一方面合计9辆野外业务用车全年闲置或使用率低,另一方面共发生野外作业租车费等861万元。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形成了《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截至2018年底,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负债总额9.9万亿元,净资产23.6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10.1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23.4万亿元。
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7万亿元,负债总额1万亿元,净资产3.7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0.8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3.9万亿元。
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8.8万亿元,负债总额8.9万亿元,净资产19.9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9.3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19.5万亿元。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484.7万公里,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7万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文物藏品总计4960.4万件(套),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1200多万套。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顶层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制定出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出台具体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完善薄弱环节制度。针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二)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效能。一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共享使用,促进资源整合;通过公开方式出租闲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二是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机制。出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等制度标准,从严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把好资产入口关,有效约束和规范新增资产配置行为。三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落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责任,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加强资产登记入账和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探索资产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四是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推行资产进场交易和环保回收制度,涉及变卖转让的资产统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交易,报废的电器电子类、家具类资产,交由专业机构统一回收、环保处理,提高处置收益,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摸清资产家底。2016年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组织摸清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2017年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时效。二是推动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并启用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起网络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部分省市探索将资产管理全流程嵌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网络化、流程化。三是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大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明确专职管理人员,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强化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出台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制定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管理范围。出台《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分类研究明确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等资产管理方式,明确统计口径,完善实物量指标。三是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协作机制。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部分地方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改革工作。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强化主管部门和高校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简化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持有科技成果评估和管理程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资产随改革快速有序调整到位。助推事业单位改革,科学界定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后国有资产监管边界,充分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新中国成立初期,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条件极其简陋,公共事业百废待兴,管理基础相当薄弱。经过70年的接续努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行政单位家底进一步丰实,有效保障行政单位履职需要;特别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快速壮大,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资产在内的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达23.4万亿元,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合理高效保障国家政权运转。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配置资产,建设节约型机关。推动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建有省级实物及虚拟“公物仓”12个、市级93个,既满足了大型会议、临时办事机构的资产使用需求,又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巩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将清理出来的办公用房,调剂给外租办公用房的单位和基层单位使用。全面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取消车辆3868辆。同时,推行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推动公务用车集中使用和管理,维护了党和政府形象。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效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和科技行业资产实现较快增长,有力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截至2018年底,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国校舍面积35.7亿平方米,较2012年增长30.3%;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0218.2亿元,较2012年增长99.9%;计算机拥有量4437.7万台,较2012年增长61.4%。卫生健康资产规模增长迅速,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40.4万张,较2012年增长46.8%;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张,较2012年增长42.6%。文化设施惠民力度加大,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307平方米,较2012年增长31.1%;人均图书藏量0.7册,较2012年增长45.1%;全国博物馆共有文物藏品3754.3万件(套),较2012年增长62%。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力度,82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4000多家单位的8.6万台(套)大型科研仪器通过统一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全社会开放;2018年全国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输出科技成果11.7万项,成交额1281.5亿元,同比增长4.8%。
(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支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逐步规范。公路里程数稳步增长,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在改善生态环境和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量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进一步改善了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文物资产管理方法不断改进,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文物资产利用与经济社会文化融合发展日益紧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顶层设计。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并重,切实增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高质量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发展。二是推动法治建设。积极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立法研究论证工作,研究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层级。三是加强监督问责。针对发现的资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依法依规问责,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强化部门和单位管理责任及内控机制。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部门和单位的主体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与现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衔接,密切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体系,硬化责任约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狠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充实管理力量,强化资产使用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抓好制度执行,提高制度约束力,切实加强资产维护和使用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升财务会计管理水平,促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二是加快补足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短板。进一步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摸清底数,探索资产价值计量方式和方法,科学分类核算。三是高质量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搭建资产智能管理平台,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为规范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四)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节约和高效使用。一是优化资产配置。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资产管理嵌入财政预算管理核心环节,加强配置标准体系建设,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深入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进行调剂使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是推进资产共享共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搭建统一开放的资产共享平台,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鼓励跨学科、跨行业交流使用,为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来源:新京报/人大网
转自:“国资报告”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