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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企党的领导与董事会治理有机统一融合


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国有企业中党组和董事会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党组成员与董事交叉任职制度。党组成员同时是公司董事,党组书记兼任公司董事长,党组成员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设置若干名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并严格控制外部董事任职企业的户数。经营班子则按市场化配置依公司法履职,部分党组成员进入经营班子。首先,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和领导责任。凡是重大事项,都由党组会和董事会审议决策,党组成员和董事同时承担决策责任。其次,降低外部董事参会的协调难度,提高了决策效率。最后,实现了决策与执行的相对分离,使经营班子真正成为落实执行党组和董事会决策的主体。但因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少数,相互制衡作用发挥不充分。董事和党组成员的高度重合,使决策机构的力量更强,需要通过加强外派监察机构的力量加以制衡。


二是强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突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经营班子则按市场化配置依公司法履职,部分党组成员进入经营班子。既简化了企业的治理层级、提高了效率,又强化党的领导,实现两手硬、两头强。但这对党组成员的要求和分工提出更高的挑战,既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又要具备专业化的知识和能力。(学习时报)


作者:刘东军

来源:“现代国企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