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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与实践动态


导语

中大咨询对2019年8月份中央层面及地方层面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与实践动态进行了梳理。在政策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双百企业”推进综合性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明确提出了九条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实践方面,上海、深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和沈阳国资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专项工作(“综改试验”)已正式启动。




政策方面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主要内容

2019年8月初,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改办〔2019〕302号,下称“302号文”)。至此,在《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基础上,302号文就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做出进一步规定,为2020年完成“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和实现“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目标指明了方向,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双百企业”混改方案审批主体


中央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双百企业”(商业一类)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批。


中央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双百企业”(商业二类)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报国资委批准。


地方“双百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决策与批准程序按照各地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政策执行。


2.细化“双百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一企一策”确定对“双百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建立差异化、科学化、精准化的管控模式和运营机制,充分落实“双百企业”董事会对企业中长期发展的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权、职工工资分配权等权利,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3.推动“双百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支持鼓励“双百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4.“双百企业”实施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双百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支持鼓励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对商业一类“双百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支持鼓励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对“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商业二类“双百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双百企业”,实施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5.支持“双百企业”建立正向激励体系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综合运用好各种正向激励政策和工具,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坚持结合实际、能用尽用,建立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正向激励体系。


“双百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受试点名额限制。实施各种形式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可以结合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合理设置授予业绩条件和有挑战性的行权(解锁)业绩条件。非上市“双百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实际,借鉴国内外成熟有效的中长期激励实践经验,在本企业大胆探索创新,实施不同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6.突破不允许“员工持股上持下”的禁令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有关精神,“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属于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事后备案。


其中,地方“双百企业”为一级企业,且本级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报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后实施。有关“双百企业”应当在相关持股方案中明确关于加强对实施、运营过程监督的具体措施,坚决防止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


7.加强“双百企业”党建工作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明确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双百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确保“双百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8.“双百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

支持鼓励“双百企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精神,主动探索、锐意创新。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对“双百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同时,鼓励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本地区特点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9.支持“双百企业”用好政策和学习对标优秀企业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支持“双百企业”综合运用好国企改革各项政策文件和前期各项改革试点取得的经验成果,学习对标优秀企业,深入推进综合性改革。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双百企业”改革的典型经验和成果,积极组织媒体进行集中或专题采访报道,优先推荐“双百企业”作为重大典型进行重点宣传。


二、相关解读


阳光所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明律师认为,302号文是国企改革尤其是“双百企业”的冲锋号,针对相当部分“双百企业”存在“不想改、不敢改、不会改”的情况,302号文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双百企业”在推进综合性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通过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强化激励、着力激发企业微观主体活力的有关工作要求,提出抓改革落实、鼓励探索创新的具体措施。


对于混改方案审批主体,除商业二类国企,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的混改方案审批权下放到央企集团总部,不需要报国资委审批。


对于完善公司治理机构,302号文给出细化要求,包括授权放权、管控模式、运营机制、董事会权责、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等。


对于工资总额,302号文突显对“双百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上的灵活高效的导向,从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到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


对于激励体系,所谓正向激励,就是基于“增量效益”基础上的“增量激励”,让员工能分享企业新增的效益和改革红利。302号文首次明确“双百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无需申报试点,全部可以为我所用。


对于员工持股,第一次突破不允许“员工持股上持下”的禁令,针对属于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事后备案。


对于党建工作,302号文进一步明确加强党建的措施和目标,即通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确保党委实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目标。


对于改革容错,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精神,学习对标优秀企业,用好“双百企业”改革的典型经验和成果,这就是302号文所倡导的“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实践方面


综合改革


1.中央层面:央企商业汇票互认联盟成立创新财务管控模式共建信用合作平台


26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携手中核集团、航天科技等共计51家中央企业发起设立的央企商业承兑汇票互认联盟在北京举行签约仪式。联盟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国新搭建的商业票据流通平台——“企票通”正式上线运营。


此次成立的央企商业承兑汇票互认联盟,以“共建、共享、共担、共赢”为理念,以“企票通”为纽带,共同构建央企间信用合作平台,打破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流通瓶颈,打造良性的央企商业信用生态圈,强化央企信用资源优势,有效融通央企上下产业链条,创新使用财务管理新工具,提高央企资产配置和运营效率。实现“信用聚集、信用互认、信用增进、信用流转、信用变现”。(新闻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2.地方层面:上海、深圳、沈阳三地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启动


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新的关键阶段。目前,上海、深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和沈阳国资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专项工作(“综改试验”)已正式启动。综改试验期间,将允许驻三地的中央企业及其他地区国有企业根据综合改革需要,参照执行有关政策,真正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发挥改革合力,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取得实效。(新闻来源:人民网)


资本运营


1.地方层面:上海国企集中签约 金融创新再添新动能


近日,上海国企与多家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落实金融服务方案,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金融创新注入新动能。


申能集团与大华银行签署消费金融公司出资协议,计划合资成立“申能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初期注册资本5亿元,申能集团与大华银行分别持股80.1%和19.9%。


中国太保集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京共同签署《中国太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同推进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围绕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总体方案,抓住广西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机遇,在全面推动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创建、绿色金融改革试点、跨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完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开展机制改革探索,更好地支持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


日前,东方国际集团旗下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宁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合作协议,推动双方进一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长宁区域经济发展、为东方创业进口业务开拓带来更大助力。(新闻来源:上海市国资委)


2.地方层面: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


重大产投集团于2019年5月正式注册,着力服务深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孵化,担当政府和市场之间桥梁,努力成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大产业落地和发展的有力抓手,以市场化和公司化方式对接全球重大产业资源,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和人才团队,承担产业研究、决策支撑、项目持股、产业投资等职能,致力于成为深圳市重大产业的发现平台、引导平台和投资管理平台。(新闻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3.地方层面:支持省内优质国企降杠杆  河南成立50亿债转股专项基金


近日,河南资产建信金投稳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完成工商注册,落户河南郑州中原基金岛。该基金总规模50亿元,主要用于河南省内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该基金由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此次设立债转股专项基金,将采用市场化债转股等综合金融服务手段,专项支持河南省内优质国企降杠杆、调结构,积极支持优质民企实施债转股,助力各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混合所有制改革


地方层面:北京市国资委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风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北京市国资委正式出台《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为市属国企混改提供全方位指引:


全面指引


从制定混改方案、履行决策流程、开展审计评估、投资者选择、规范交易行为、办理交割登记等环节,全面阐释混改操作流程,且覆盖了混改革后的企业治理结构、激励机制、股东代表和参股企业管理等内容。


北京特色


结合北京特色,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各类企业开展合作,同时对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科学设置企业层级、规范土地资产处置、老字号品牌保护等北京特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探索创新


在不突破上级文件的前提下,支持市属国企混改中涉及到的对赌条约、回购条款、高精尖项目投资、投资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东代表管理等进行规范,鼓励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发布投资需求和合作需求,支持市管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调动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勇于创新、锐意改革的良好环境。(新闻来源:北京市国资委)


现代企业制度


地方层面: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9号)以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5号)。近日,江苏省国资委正式出台了《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新闻来源:江苏省国资委)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广东:举全省之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通知》,强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全省的大事、是深圳的大事、是关乎全局的大事,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求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全省动员、举全省之力支持推动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向前推进。


通知指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广东、深圳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党中央赋予广东、深圳又一重大使命、重大任务、重大机遇,必将对新时代广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通知要求,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体会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的关心厚爱,深刻领会《意见》赋予广东、深圳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的重大历史使命,准确把握《意见》赋予广东、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刻把握《意见》实施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信心决心、激发志气士气,奋力抓住机遇、奋勇迎接挑战,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在新时代开创新局面、再创新优势、铸就新辉煌。(新闻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