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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龙 葛泽坤: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经济责任,是党、国家和人民所能依靠的重要力量,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符合当今中国之现实


1、从基本制度角度来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有利于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我国宪法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虽然在不同的条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存在不同的理解,但是就经济制度来看有一点是始终不变的,即公有制永远是其核心制度,公有制必须保持主体地位。而“以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论断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要求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国有经济应该处于中坚和优势地位。这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


2、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有助于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例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国家的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在金融危机中几乎没有裁员,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广大人民群众也避免了因失业而对自身和家庭带来的负担。国有企业在稳定就业的同时,也成功维持了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避免了外资的集体撤出对中国经济产生冲击。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国有企业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发展新一代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促进就业的同时也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为优质的生活。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面前,国有企业发挥着关键作用,一旦灾害发生,国有企业会积极为救灾工作提供人员、设施和物资的保障;最大程度降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特别是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国际垄断资本势力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发展与壮大国有经济,有利于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防范和化解国际风险的冲击,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降低境外资本势力对国内经济的冲击与破坏影响。


3、从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正义角度来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有助于弥补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由于市场本身的自发性、盲目性、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市场并不能做到完全竞争,更不能达到社会的公平。在市场经济中,效率和公平是对立统一的。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可能有时过于注重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平,具体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过大。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2000年我国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0.4的水平,之后迅速扩大,2003年我国基尼系数就已超过美国达0.479,2008年达到峰值0.491,之后虽然有所回落,但仍然维持较高水平。要想解决市场经济中分配不公和分配不均的问题,在现今的中国要更加依靠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的力量,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与国有资本的作用。如,国有企业经营“公用事业”,可降低低收入者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同时,国有经济的发展,可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国有企业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进行改革具有所有制优势,从理论上说可减少推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改革的进程中受到来自非国有经济等特殊利益集团的阻力。


二、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符合中国历史之传统


从我国历史经验来看,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一直是重要的国策。西周之时,国有经济以农业最为典型、最为繁盛。当时土地为国家所有,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财富。西周社会实行的是井田制,把一定土地数量或若干农业生产者的数量为一单位——“井”,若干“井”组成“邑”,若干“邑”组成“丘”,若干“丘”组成“甸”。井田制,这种土地国有的“国营经济”促使了当时经济的显著发展,带来了社会的长时期稳定。春秋时期的齐国相管仲曾提倡“经济的国有化”。据《史记》、《管子》记载: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官山海”和“徼山海之业”,同时“设轻重鱼盐之利”,大规模官营经济,便是极好的证明。此外,管仲独创“长短之法”,主张国家运用行政权力控制一些主要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价格变动。在《管子》中以粮食和绢帛的关系为例,对这种行为做出了详细的说明:民间粮贵而帛贱,政府就将国库中的丝帛抛售出去,低价购入大量粮食;民间粮贵而帛贱,政府就粜粮籴帛。这样一来可以平抑物价,二可以在不增加百姓税收负担的基础之上增加财政收入,三来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管仲的“经济国有化”政策十分有效,在较短时间内使齐国的国力飞速增长,极大地繁荣了齐国的经济,使齐国成为当时最为强大的国家。

西汉时期,汉武帝参照桑弘羊的《盐铁论》实行“盐铁酒专卖”制度,实际上实现了“盐铁酒的国有化”。所谓“盐铁酒专卖”(就是指由国家垄断盐、铁、酒的经营权,具体来看包括“均输”、“平准”和“酒榷”等政策:国家在各地设置均输官,其主要任务是把各地区每年向朝廷贡输的商品和物品按当地的市场价折算为一定数量的当地的土特产品,经过国家征收后运往其他地方进行销售。这就是所谓均输,它节省了地方政府将贡物直接运往京师的巨额运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徭役负担;平准政策是在京师设置平准机构,以国家所直接掌控的物资和资金作为基本储蓄,当市场上价格上涨时就大量抛售,而当市场上价格下降时则大量买进,进而进一步稳定物价;“酒榷”政策是指政府在各地设立“榷酤官”,通过“榷酤官”严格控制着酿酒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同时国家垄断酒类饮品的出售,从而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国家通过“均输”、“平准”和“酒榷”这三项制度安排,达到了稳定物价和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盐铁酒专卖制度”使汉朝国力大增,财政盈余,形成了繁盛昌茂的经济格局。不仅如此,它还使得中央政府对于社会经济尤其关键领域或行业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加强。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如:北魏的“均田制”改革;唐代的“国有农庄”经营;明朝朱元璋时期的水利修建,明朝的“茶马互市”制度以及清朝的漕运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无一例外地从主观或客观上加强了经济的国有化,从结果上看这些政策都或多或少地使当时的经济出现了繁荣昌盛的景象,缓解了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冲突,创造了当时社会的繁荣稳定。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壮大国有经济,符合中国历史之传统,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此,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当今中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合情合理的。


三、“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符合二战以来西方国家之变动趋势


从西方国家二战后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具有其合理性,这种政策曾被他们广泛运用。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当时英国、法国、奥地利和西德等西欧和中欧的一些国家,执政党均采取重要措施发展和壮大国有企业。借助国有企业,这些国家较快地恢复和完成了战后经济社会的重建,同时也较好地矫正了市场经济的缺陷,降低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结果,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与此同时,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迎来了战后的“黄金十年”。1950—1978年,在这28年里,世界范围内国有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国家国有企业的分布较为广泛,在宏观经济的各个主要领域均有国有企业的宽泛分布与深入参与,有的甚至控制着一个行业或产业。

然而,在经历了70年代全球性的经济滞涨与石油危机后,以法国、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80年代实施了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以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运动最为出名。大规模的私有化运动使得国有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在发达国家快速减少。私有化运动坚持了将近十年,这段时间也被学术界称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衰退的十年”。但即使是在大规模私有化运动结束之后,绝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都根据国情与经济发展需要,在不同的某些竞争性产业领域依然保持相当规模的国有企业,因而国有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依旧地位显著。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2008年的报告统计,在其34个成员国中,共有2111家国营企业,资产总价值超过2万亿美元,就业人口约600万人。国家所有权在能源、交通、邮政、电信、电力和天然气、大众传媒和金融服务等基础设施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仍占有较高的比重,且这些领域对一国的竞争环境和整个国民经济都产生着重要影响。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法国和英国等西方国家又在一些公共事业领域进行了再国有化。现今主要的OECD国家仍旧拥有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部门,它们控制着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OECD国家的惯用措施,也是一种趋势。毕竟国有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确保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缩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显著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从政治制度的规范设计上,抑或是自身国情的特殊性上,都必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四、澄清关于国有企业的几点错误认识


第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代表着国有资本的全面崛起与国有资本在各个行业间的全面进入。国有资本绝不会在所有行业中都做强做大,我们所强调的国有资本的发展和壮大,只是指在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命脉与事关百姓福祉的重要领域,在国有资本原本并未涉足的新兴领域和在改革开放中已被经验证明的竞争性行业领域,其他资本可以毫不犹豫、放心大胆地进入,毕竟“有进有退”、“优胜劣汰”才是真正合乎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方式。在整体经济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与具体行业的“有进有退”并不相同,也不能混淆,这一点必须明确。


第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并不意味着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间的对立。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存在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才能共生共荣。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就如骨骼和肌肉的关系,骨骼强健,肌肉才能发达;肌肉雄厚有力,骨骼才能进一步强健。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国企和民企的发展都需要共同的良性外部环境。法制化的经济运行秩序、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格局、民主化的社会治理框架、现代化的教育科研体系、前瞻性的创新能力,以及独立的国家主权和稳定的国际秩序等,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都是基本的前提和保障。


第三,“国有企业低效率”有违当代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确实存在着效率缺失的现象,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面推广,国有企业的效率已大大提升。众人皆知,国有企业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责,根本就不能把经济效率当作唯一目的,应结合其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做出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对于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不应盲目指责,应该区别对待,科学分析。


总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在当今中国是可行的,是有效的。壮大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不竭动力,是在全球化大背景下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力后盾。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2015MZD0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