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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驳各种妖魔化国有经济、推行私有化的言论


驳各种妖魔化国有经济、推行私有化的言论


摘要: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炮制了许多否定公有制、妖魔化国有经济的“理论”,诸如公有制没有效率,私有制才有效率,国有企业是垄断,阻碍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与民争利,公有制产权不明晰、无法与市场经济相容,国有经济必须退出竞争性领域等等,不一而足。诸如此类言论,充斥报章杂志,一时间,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被搞臭了。在这种舆论环境下,私有化就变成有道理的了,似乎势在必行。对于这些由新自由主义引申出来的言论,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一一予以澄清。


国有企业没有效率论。这是上世纪80—90 年代最流行的看法。一些经济学家利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出现的暂时困难,大做文章,喧嚷国有企业注定缺乏效率,理应消灭,必须实行私有化。


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在改革开放前是没有争议的。那时国有企业创造了许多辉煌业绩,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我要非常明确地说,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这是绝对不能否定的!也是绝对否定不了的!如果没有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为我国打下的重要物质基础,就没有我国的经济独立和国家安全,就没有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就没有我国今天在世界上的地位,就没有社会主义中国在世界东方的岿然屹立。”


到了上世纪80—90年代,国有企业出现许多困难。一些“著名经济学”抓住这个问题大做文章,闹得纷纷扬扬。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其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一段时间里国有企业确实遇到许多困难。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原来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是按照计划经济这种运行机制设计的。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国家通过指令性计划规定,生产上需要的物资由国家调拨,生产出来的产品,由国家包销。创造的利润,上交国家,生产上需要的资金,由国家拨给。企业只是一个计划执行单位,既没有经营自主权,也没有经济责任。这种体制是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起过历史的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展,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计划的作用日益缩小,市场调节的范围不断扩大。到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个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带根本性的变化。这时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显然不适应整个经济运行机制的需要了,迫切需要转型。在转型过程中,出现由于不适应新机制需要所造成的困难是难免的。此外,我们在政策上也存在一些国有企业难以承受问题,例如“拨改贷”,国有企业利润上交给国家,但生产经营上需要的资金,国家不再拨给,而靠银行贷款取得,一下子使得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税收政策向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倾斜,国有企业的税率高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享有各种优惠,改革的成本主要压在国有企业身上。加上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沉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负担、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一下子摆脱不了。所有这些,使得一些国有企业陷于困境。但这并不是国家所有制造成的,这些困难,主要是具体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以及具体政策层面上产生的,而同公有制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仅仅表明国有企业必须改革,而不能证明国有经济注定没有效率。


进入21世纪,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逐渐适应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经济效益迅速提高。无论资产的增值速度、利润的增长速度都超过了私营企业。一大批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不断壮大,有的还跻身世界500强的行列。在事实面前,国有经济没有效率的言论,逐渐消退了。但那些主张消灭国有经济的经济学家并没有停止对国有经济的攻击。只是换了一个说法。他们说,国有企业效益好,是“与民争利”。在这些经济学家的眼里,国有经济左右都不是:效益不好,应该消灭;效益好了,又是“与民争利”,还是应该消灭。论调的这种变化,恰恰暴露了这些经济学家一心要搞垮国有经济的本质。他们是不讲道理的。


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论。这是反对国有经济、主张“国退民进”的人经常喜欢谈论的理由。问题在于,这个“民”指的是什么,怎么“争利”?这是需要加以分析的。


在我国历史上,“与民争利”一说源自董仲舒。汉武帝时,豪族冶铁铸钱,危及国家铸币和税收,成为朝廷之大害。汉武帝坚持由国家铸币,反对私人铸币,董仲舒就攻击汉武帝“与民争利”。董仲舒所谓的“民”,并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贵族和富商大贾。可见,在“民”字上做文章古已有之。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民”(即人民)是分为不同阶级的。要把劳动人民同资本家区分开来。就劳动人民来说,国有企业与“民”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它用不着、也不会“与民争利”。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的。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国家占有生产资料是为人民服务的,国有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当然需要获得利润,但利润并不是国有企业的生产目的,何况国有企业获得的利润最终仍属于人民所有。不可否认,国有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也会同人民群众发生一些矛盾,但这种矛盾在人民政府的协调下通过改革是比较容易解决的。鼓噪国有企业“与民争利”的人居心叵测,他们歪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性质,制造国家与人民的对立,煽动人民反对国有企业,以便最终削弱以至消灭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对此,我们必须保持警惕。


其实,对于工人农民而言,真正存在“与民争利”问题的,恰恰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是以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雇用工人进行劳动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经济成分,它的生产目的是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资本的本质就是追逐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而不是满足人民的需要。尽管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经济上公有制占主体、政治上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私营经济的经营环境,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发生了很大变化,因而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也有很大不同,但追逐剩余价值这种资本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除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因而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具有利益一致性的一面外,由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还存在剥削,资本家同工人之间还存在着利益对立的一面。在新创造价值一定的情况下,资本家获得的利润与工人的工资在量上是一种彼此消长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本家与“民”(即工人)是一种争“利”的关系,因为只有把工人的工资控制在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内、甚至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才能保证资本家获得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现实经济活动中,不能不承认这种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如果“民”是指私营企业主、外资企业主(资本家)的话,那么国有经济同它们之间确实存在一种“争利”的关系。这一点,也无须隐讳。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上各种经济成分相互平等竞争,这种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争利”,最终是优胜劣汰。哪个企业经营得好,个别劳动耗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它就获得“利”,得到发展;相反,哪个企业经营得不好,个别劳动耗费高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它就失去“利”,得不到发展,甚至破产。这是市场的无情的规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市场上相互“争利”,这是正常行为,无可非议,否则就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一见到国有企业盈利,就说“与民争利”,要求只准资本家赚钱,不准国有企业赚钱,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总不能认为是合理的吧!


鼓噪国有企业“与民争利”,是新自由主义分子制造国有企业与人民的对立、搞臭国有经济的一种手法。对此不能不保持高度警惕。


国有企业是垄断企业论。自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开始审议《反垄断法》以来,有人就利用这一机会,把国有经济称之为“垄断行业”,把国有企业称之为“垄断企业”,竭尽攻击、污蔑国有经济之能事。在反垄断的旗号下,要求“国退民进”,还“利”于民。一时间舆论纷纷扬扬,造成了一定的声势。


我们且不说大量国有企业是处于竞争领域的,不能一说国有企业,就是“垄断”,即使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呢?这是一个需要明确回答的问题。


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竞争的开展,由于大企业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效益高于小企业,从而生产势必出现集中的趋势。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会有“大鱼吃小鱼”的现象,这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而生产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垄断,这是客观的、不可避免的、带规律性的现象。问题并不在于有没有垄断,而在于:第一,谁垄断好,是私人垄断好还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好?第二,《反垄断法》反对的“垄断”指的是什么,是大企业的控制地位,还是市场上的垄断行为?


我国的国有经济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我国的国有经济是革命斗争中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一开始就带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并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后来又随着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展而不断壮大。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我们提出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但我们始终强调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起主导作用,恰恰是体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内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发展生产力的前提。国有经济是全体人民所有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的企业,它的发展也完全符合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私人垄断则是在资本家无限度地追逐剩余价值的推动下,市场自由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出来的,它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尖锐化,导致剥削和两极分化的加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两者性质根本不同,不可同日而语!


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当作“垄断”加以谴责是错误的。如果国有经济没有控制力,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一句空话;如果国有经济不做大做强做优,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就会站不住脚(要知道私营经济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怎么也竞争不过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把国有企业当作“垄断企业”反对掉,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自己的经济基础,就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失去立足之地。


必须指出,我们要反对的“垄断”是指大企业在市场上滥用支配地位、排斥其他企业进行竞争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凡是大企业就是要作为“垄断”予以反对。针对在制定、实施《反垄断法》的过程中某些新自由主义分子把《反垄断法》的矛头指向国有企业的种种喧嚷,有关方面曾明确指出,我国的《反垄断法》“从来不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是否垄断的判断标准,而是以一个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垄断的情形之一。”我们要反对的“垄断”,并非反对大企业的控制力,而是反对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最常见的就是操纵价格,从中获取垄断高额利润。而我国在关键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虽然在市场上处于支配地位、对市场有控制力,但对它们生产的产品大多数却并没有定价权,油、电、气、水、运等都由国家征求群众意见后定价的。人民政府首先考虑的当然不是企业利润有多高,而是人民的承受能力。因此,正如我国两位经济学家指出的,把国有经济当作“垄断行业”来反对,把国有企业当作“垄断企业”来反对,那是别有用心的“伪命题”![12]


顺便说一下,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反垄断”也不是反对大企业在行业中的支配地位,也不是要消灭大企业,而只是反对大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在一贯高举“反垄断”大旗的美国,从来没有一个人主张把微软、波音、苹果等企业消灭掉!一到中国,“反垄断”就要消灭控制国民经济的国有企业,真不知道持有这种主张的“著名经济学家”在想什么!


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论。有人借中央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之机,鼓吹国有经济应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将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民有民营”的企业,这就是他们鼓吹的所谓“改制”的含义,实际上就是要把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卖给私人(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半卖半送”、“明卖实送”),实行私有化。令人担心的是,近年来,“全面退出论”成为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一段时间里在某些领导机关的文件中也出现了这种提法。这已经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工作产生某种程度的误导。


主张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人的理由是,私有制经济天生适于竞争,而国有经济则天生不适于竞争,因为公有制是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所以,国有经济必须从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有一篇文章说:“按照国有经济应有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来说,它只应该是在特殊性、自然垄断性、非盈利性(公益性)等领域存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也就是市场配置资源失灵或不利的领域。”因此,“国有资本从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应该是全面而彻底的,既包括小型国有企业,也包括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目的是使“民有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


“全面退出论”的根据是国有经济不适于竞争,而国有经济不适于竞争这一论断的理论依据又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对于这种理论依据的错误,我们将在下面分析。这里,需要分析的是,“全面退出论”的实践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


什么叫“竞争性领域”?如果放眼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还有多少领域不是竞争性领域?电力、交通、金融、外贸、航天等等过去一直是被称为非竞争性的“垄断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现在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竞争了,有的甚至已被公认为是竞争性领域了。迄今为止,非竞争性领域已是屈指可数,如果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它还有多少立足之地呢?国有经济又如何发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呢?“全面退出论”实际上主张的是,把赚钱的买卖都让给私营经济,而让国有经济专门去干不赚钱的、赔本的买卖,反过来又咒骂国有经济没有效率,这难道符合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逻辑吗?


国有经济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一旦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仅仅从事不赚钱的、赔本的买卖,国有经济就不能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提供财政收入,它不仅不能引导、带领其他经济成分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相反,要靠非公有制经济缴纳的税款来养活,这时国有经济就必然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附庸。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就失去了经济基础,我国千百万烈士牺牲性命才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存在下去。这种后果是令人不寒而栗的。


其实,对某些经济学家来说,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只是第一步,最终目的是要消灭国有经济。有一位经济学家(一所著名大学的副校长)不仅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而且要求国有企业退出垄断性行业。他在2007年9月一次会议上就以美国所有行业都是“民营的”为参照系,说:“进一步讲,石油行业是不是应该由国有的集团来经营?我们现在进入世贸组织以后,面临着一个非常严重的挑战,就是我们的产业结构里到底还应该保留多少国有企业?”照他的说法,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应该退出;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也应该退出。那么,国有企业还有生存余地吗?真是赶尽杀绝!另一所著名大学的教授倒是直言不讳:今天的大国企应该“民营化”,或实行“撒切尔夫人式的私有化”。正如一位学者批评的:这些人“虽然拿着中国重点国立大学的职位和钱,却贯彻了‘华盛顿共识’要求全面私有化的美国‘中央精神’。”[13]真是一语中的!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头面人物公开杜撰中央文件,宣布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是中央的精神。他们在报刊上说:“党的十五大即确定了国企尤其是央企要在竞争性行业退出,而目前是进一步进入。”[14]还有人说:“中共十五大已经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里面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内应有序退出。”而且威胁说,“部分行业国进民退将付出沉重代价”![15]这些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是知道内情的头面人物,一再宣布中央早就定了“国退民进”,然而查遍党中央的文件,我们却找不到他们说的内容。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从那个时候起,就有人开始制造“国退民进”的舆论了。我们先看一下中央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缘由和内涵吧。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是国有企业难以搞好的重要原因。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战线过长,各行各业无所不包,力量过于分散,整体素质不高。企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重复建设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体系和规模经济,缺乏市场应变能力。在这样的格局下,要把几十万家国有企业都无一例外地搞活搞好,是根本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所以,中央要求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是完全必要的。从力图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到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理论上、实践上和工作指导上的一大转变,也是搞好搞活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部署。这里丝毫没有“国退民进”、“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意思。谓予不信,那么,让我们重读一下十五大以及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文件吧。


十五大报告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16]十五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规定:“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17]四中全会还具体规定:“要区别不同情况,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面投资加快发展;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要实行破产、关闭。”[18]这些文件里,哪儿有什么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话!中央主张对国有经济作战略性调整,而从来没有“国退民进”的说法。即使是一般竞争性领域,中央文件也是主张“有进有退”,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搞好重点。当时主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吴邦国同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还专门撰文指出,将国有企业改革简单演绎为“国退民进”,笼统说“国有企业要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等等,是完全违背中央精神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19]


把自己的主张冒充成为中央文件的话,拉大旗当虎皮,似乎有点招摇撞骗的味道。采取这种手法,难道能说是学术研究吗!


应该看到,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的精神是搞好国有企业。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定不移地贯彻十五大精神,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真不知道那些假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名义、竭力鼓吹“国退民进”的“名人”,读了这段话是什么感想!这不是同他们的想法完全相反吗?


国有经济产权不明晰论。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一个完整的思路,应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对于“产权清晰”的含义,我国报刊上曾经展开过热烈的讨论。在讨论中,有的经济学家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思想来解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产权清晰”的要求,认为全民所有制是“产权虚置”,是“人人所有,人人皆无”,说是大家都有,实际上谁都没有直接占有。他们用私有制产权理论来观察和分析我国公有制的产权,怎么看产权都不清晰。他们认为,只要是公有的,不是私有的,产权就是不明晰的。因此,要明晰产权,就必须把国家的财产落实到每一个人,也就是所谓“量化到个人”。按照这一理论,产权明晰的结果必然是私有化。这恰恰是西方资产阶级新自由主义的产权经济学的核心理论。


必须正确理解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权清晰”的含义。


首先要明确,产权即财产的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是经济关系的反映。产权是有关所有制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所有制的经济关系决定产权,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关系就有不同的产权状况、不同的产权理论,因而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抽象的,脱离经济关系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理论。公有制有公有制产权的界定、公有制产权的理论,私有制有私有制产权的界定、私有制产权的理论。决不能用反映私有制经济关系的产权界定来规范公有制的产权,也不能用西方私有制的产权理论来指导我国的全民所有制的改革。这是理解“产权清晰”的前提。鼓吹公有制产权不明晰的经济学家,恰恰是把私有制的产权界定、私有制的产权理论当作普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并把它作为判断公有制产权是否明晰的标准了。按照私有制的产权界定原则来看公有制的产权,那么公有制的产权始终是不明晰的,只有落实到个人,产权才能够明晰。他们对“产权清晰”的要求就是这样提出来的。


其次要指出,产权(即财产权利)是一个内容复杂的概念,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多种权利的结合体。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角度来考察,产权这一概念至少包含两组权利:一是财产的所有权(这是根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权利),一是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即经营权(这是由所有权决定的,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利)。[21]


从财产所有权来考察,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应该说是清晰的。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的工人都知道,国有企业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并按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行使所有权。有人说这种所有权是不清晰的,其实他想说的是,凡是全民所有制产权总是不清晰的,因为个人并没有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只有私有化,产权才能清晰。囿于私有产权理论的人,怎么也理解不了全民所有制财产所有权这种产权。这样解释“产权清晰”,实际上就是要求取消全民所有制。


从法律角度说,我国有关法规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指出:“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这怎么能说“不清晰”呢?规定得清清楚楚的嘛。你可以不赞成,但不能说“不清晰”。当然,在具体工作中,这种所有权仍需要落实,不仅要从数量上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例如,要把国有资产与企业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等的集体资产分清,在实行租赁、承包时要把国有资产与个人资产分清,当时这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而且要建立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即明确哪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所有权。在这个意义上讲,所有权需要进一步明晰化。但不能由此笼统地得出结论,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不明晰的,更不能由此把“产权清晰”理解为取消国家对财产的所有权,把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


从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即经营权来考察,当时国有企业的产权是不够清晰的,需要明晰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同经营权要适当分开,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正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这一改革思路,既坚持了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又符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然而直到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我国国有企业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国有企业的财产使用权和支配权即经营权没有完全落实,因而这方面的财产权利仍不够明晰。这表明,市场主体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产权清晰”的重点是明确国有企业应该拥有的财产使用权和支配权,把企业各项经营权利和责任落到实处。


可见,“产权清晰”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措施,把“产权清晰”理解为私有化,是与中央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想南辕北辙的。


应该指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还应该反映社会主义的特点和要求。因此,有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曾经指出,在这“四句话”的前面还要加上三条原则,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这三条原则的前提下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制度。对于“产权明晰”也应该作这样理解。离开三条原则抽象地讲“产权明晰”是不妥当的。


公有制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在讨论市场经济问题时,经常听到一种说法:市场经济同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形象地表达这一思想:“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成之日,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时。”这是某些经济学家反对公有制、鼓吹私有化的一个重要论据。在中央召开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前夕,《中国改革》杂志接连发表了三篇评论员文章,宣传“国有企业不能构成市场经济的主体”,把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称之为“悖论”,提出改革必须走出“悖论”,结论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只能是非国有化。”所谓“非国有化”,就是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实行私有化。这几篇评论员文章理所当然遭到中央领导人的批评。遗憾的是,我国实际负责经济改革工作的领导干部,也持有这样的观点。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司司长就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国有企业只能在市场之外的领域存在和发展。他说,近期“讨论国有企业、央企的边界,其实多年前已经形成共识,只有市场做不了或者不经济的领域,国有企业才可以参与,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本经济是基础和主体。”[22]


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大前提,我们的改革是要把计划经济体制改成市场经济体制;小前提,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不能相容,两者是对立的;结论自然是,私有化势在必行。非常遗憾的是,这些经济学家从来不从理论上论证,为什么市场经济同公有制不相容?而只是把这一点当作不容争辩的公理来推销。这说明这些经济学家缺乏理论修养,不讲道理,只是固执自己的偏见。


其实,邓小平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明确说,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方法、手段,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矛盾。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这就等于说公有制基础上是可以运用市场经济这种方法、手段的,公有制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主张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不相容的那些“著名经济学家”,在90年代的时候,总是标榜赞成邓小平理论的,甚至把邓小平理论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座标”。然而他们对邓小平理论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有选择地摘取对他们有用的片言只语,不符合口味的就不提邓小平理论了。说市场经济同公有制不相容,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我们从理论上分析一下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对进入市场的行为主体提出的要求是什么,公有制能不能满足这种要求。


在社会化生产的条件下,经济运行无非是两种方式:一是计划经济,一是市场经济。计划经济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听从国家统一安排,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加以规定,企业只是计划执行单位,它既没有经营自主权,也没有经济责任,盈亏都由国家负责。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方式则不同。市场经济是这样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不是由国家规定的,而是由企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根据市场上商品供求关系,自主地作出经营决策。各种生产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劳动力、技术等等)都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中发挥作用的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建立市场经济有一个起码的前提,即进入市场交换的主体是独立的,拥有自主的经营决策权,并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能够根据本身的利益对市场信号自主地做出反应。私有制是符合这一条件的,而且历史发展的事实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出现以前,市场经济一直是与私有制结合在一起、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人们很容易因此就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些国家取得胜利以后,在相当长时期内,由于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制约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局限,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一直采取“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实现形式。在生产上,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加以规定,生产上需要的物资,由国家按照计划进行调拨,生产出来的产品,由国家统一包销;在财务上,生产所需要的资金,由国家拨给,企业获得的利润,基本上全部上交国家,而亏损则由国家补贴。这样,企业就成为国家机关的附属物,没有经营自主权,也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与市场无关。公有制这种实现形式显然是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排斥的。由于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了几十年时间,人们习惯了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也容易给人们一种公有制不能搞市场经济的印象。然而这种印象是不正确的。


问题在于,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能不能塑造市场机制运行所需要的行为主体?如果公有制能够塑造这样的主体,它就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如果不能塑造这样的主体,它就同市场经济不相容了。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国有经济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一直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的体制。公有制的这种实现形式确实是同市场经济不相容的,它确实不能搞市场经济。但是公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早在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以往的观念往往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管理混为一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决定》要求国有经济进行改革,目标是“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力和义务的法人。”[23]这就是说,国有经济的改革是在保持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由“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改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行这样的改革,就可以塑造市场机制运行的行为主体,就可以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前提条件。


所以,理解公有制(国家所有制)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从认识上说,关键是要把公有制本身与它的实现形式分开。我国的实践表明,同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实现形式,只要通过改革,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改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有制(国家所有制)就可以搞市场经济。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正是按照这个思路进行的。经过30年的改革,我国已经有一大批国有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了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组织结构、领导制度、资本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不断壮大、发展,有的还跻身世界500强。这方面的典型很多,例如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医药集团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们用实践证明了,公有制不仅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而且可以结合得很好。


顺便说一下,公有制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某些西方经济学家也是承认的。记得199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前夕,中央曾派记者采访西方12个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听取他们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意见。在采访中,萨缪尔逊就从理论上论证了公有制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他说:“市场主体的最基本特征是自负盈亏,只要分清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实现真正的自负盈亏,就可以形成一个正常的市场主体,而与其所有制性质并无直接关系,公有与私有都是没有区别的。” 连国内主张私有化的经济学家最崇拜的科斯也说:“由于西方经济学的整个理论体系是以私有制已经存在为假定前提的,这就很容易推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唯一前提的结论。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也只有私有制一种。但历史并没有对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作出证伪。”他还吹捧说,“如果中国能做到把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


理论与实践都表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公有制不能搞市场经济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种观点,从理论上说,它是退回到改革开放前的把市场经济看作是基本制度范畴的传统观念上去了,仿佛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只有资本主义才能实行市场经济;从政治上说,它是直接反对十四大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因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那等于说,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经济上说,它是为私有化鸣锣开道的。某些经济学家至今还在使劲鼓吹这个观点,不过是为他们推行私有化制造舆论罢了。


驳私有制才有效率论。新自由主义主张私有制永恒论,所讲的具体理由是,只有私有制才有效率。这个理由是从“经济人”假设推理出来的:既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追求个人利益便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动力,因而只有符合人的本性的私有制才有发展的动力,才是有效率的。如果消灭了私有制,人就没有积极性了,没有动力了,当然也就没有效率了。其实,这是一种美化私有制、为私有制辩护的资产阶级理论。所有资产阶级学者都竭力鼓吹私人产权制度是唯一有效率的制度,把这一条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不言而渝的信条,似乎无需加以论证。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专门批判了这个信条。早在19世纪中叶有人就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据此反对公有制、反对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反驳道:“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你们的利已观念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这种利已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24]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用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利己观念来观察问题,当然只能得出私有制即个人拥有生产资料的产权才有效率的结论,而永远不会理解、也不愿理解公有制即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种所有制的发展动力。对于一个普通工人来说,在公有制基础上当家作主、相互之间建立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实行按劳分配,与私有制条件下的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相比,其积极性、主动性显然要高得多。如果我们不健忘的话,不妨回顾一下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那个时候广大职工出于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出于对社会主义的由衷热爱和执着追求,出于对国家美好前景的热烈憧憬,焕发出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令市侩庸人为之咋舌。这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调动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上,确实具有不同于以往剥削社会的独特优势。这一点也是囿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人所无法理解的。


有人认为,只有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个人才会关心生产资料的保值和增值,个人才会有积极性,生产才会有效率,因而主张把公有财产量化到个人。其实,在人类历史上,只有在个体小私有制的情况下,生产资料才真正归个人所有和使用。按照这些人的逻辑,个体经济应该是效率最高的。然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个体小私有制的效率并不高,也正因为此,它不可避免地为资本主义所摧毁。在今天的资本主义企业里,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领导人常常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是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他们并不是因为企业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才去关心生产资料的正确使用和增殖的,而是有其他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动机。这些企业的工人就更不是因为企业属于自己所有才去劳动的。按照这些人的逻辑,广大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经济效率应该低于个体经济,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只有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企业的效率比之个体经济不知要高多少倍!


显然,我们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的原理来说明哪一种所有制形式具有经济效率的问题:一种生产关系,当它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时候,它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是有效率的;当它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时候,它就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就是没有效率的。事情并不像执迷于私有化的人想象的那么简单,仿佛只要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就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就能提高经济效率,而无需分析它是否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在我国,在生产力已经具有社会性质的地方,与生产力的这种性质相适应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这种条件下,实行私有化,把生产资料分散归私人所有,是一种倒退行为,是不可能提高经济效率的。


有人提出,保护私有制,社会才能进步,经济才能发展。这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说法。他们忘记了私有制不管还要存在多长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终归只是暂时的现象,而不是永恒的。某种私有制形式,当它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当它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会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障碍。在当今历史的条件下,生产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就整体来说,资本主义私有制早已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绊脚石。一再发生的经济危机早就证明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并不否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在一定范围内还有积极作用,然而这种积极作用只有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才能显示出来。如果没有公有制为主体,没有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为主导,如果资本主义私有制占统治地位,那就必然使得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就会出现生产无政府状态,而且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会越来越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俄罗斯改革时期那样的政局动荡、经济凋敝、社会不稳的状态。


必须旗帜鲜明地批判“经济人假设”。一切妖魔化国有经济、鼓吹私有化的理论根子是“经济人假设”。“著名经济学家”都主张,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公有制、国有经济都违背了人的本性,因此改革的任务就必然是按照人的本性,消灭公有制,实行私有化。为了澄清各种妖魔化国有经济的言论,必须旗帜鲜明地批判“经济人假设”。


西方经济学研究经济问题有一个前提,即认为人都是自私的,都是追逐个人私利的理性的利己主义者,换句话说,都是“经济人”,这是人的不可更改的、永恒的本性。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尤其是新自由主义者,都把“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论断作为研究一切经济问题的出发点。这就是所谓的“经济人”假设。这个假设,不是指“可能是这样”,而是指一种经济学研究中不应有争议的公理,好比勾股弦定理,是研究几何学的人一致公认的定理一样。正如我国一位受西方经济学影响甚深的经济学家所说的,“经济人”假设,“反复经过实践检验,颠扑不破”,无需加以论证的了,可以由它推论出其他结论,并可以作为判断其他结论是否正确的标准。


这种“假设”,从亚当·斯密以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断重复着。亚当·斯密研究经济学时,就是以人的利己主义为出发点的。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们在自己的经济活动中考虑的只是个人的利益,只受个人利己主义的支配。个人彼此之间需要互相提供帮助和交往,但这种互相交往只是为了自己获取个人利益。每个人都按照利己心去追求个人利益,人与人之间便形成一种共同利益,增进了社会福利。他把自私自利当作一种亘古不变的自然现象,每一个人生来俱有的本性,一切经济范畴都从人的利己主义本性中去寻求解释。所以,亚当·斯密的整个经济学说的理论体系就是从这种人的本性中演绎出来的。马克思对斯密的“经济人”和他所活动其中的社会特征是这样描述的:“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25]自斯密以降的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包括古典经济学家、庸俗经济学家(也就是有的人所说的“现代经济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人的自私本性当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当作分析一切经济问题的最基本的前提(尽管有人对此作一点修改补充,但基本思路是一样的)。


把个人利己主义理解为抽象的永恒的“人的本性”,提出“经济人”假设,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理论。应该指出,斯密的“经济人”不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变的本性的体现,而是在当时“市民社会”里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本性,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者的本性,是资产者的本性。斯密对此有过具体的描述。他说:“资本已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投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与生活资料供给他们,叫他们劳作。……假如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所得,不能多于他们垫付的资本,他便不会有雇用工人的兴趣;而且,如果他们所得的利润不能和他们所垫付的资本额保持相当的比例,他就不会进行大投资而只进行小投资。”[26]这里的“人”,不是典型的资产者吗!问题在于,斯密不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引申出他所说的“人”,而把这种人的行为归结为人的永恒的天然的本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因为按照他们关于人性的观念,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27]


资产阶级学者提出“经济人”假设,其目的是掩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这种理论断定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是自私的,从本性上讲,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之所以有富人与穷人之别,那是由个人聪明与愚笨、勤奋与懒惰、节约与浪费等等差别引起的。我国一位经济学家就说,“富人之所以有钱,那是因为他聪明;穷人之所以没钱,那是因为他愚笨。”这里根本没有什么“剥削”!资产阶级学者正是用“经济人”假设来解释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生产关系的合理性,以便把资本主义制度说成是符合人性的永恒的制度。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提出这一理论,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曾经起过进步作用,他们用“人都是自私的”这种平等观取代了封建等级观念,因而在当时,一定程度上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资产阶级统治的巩固,经济学家的基本任务不再是揭示社会发展规律了,而是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永恒性、合理性进行辩护了,“人的本性是自私的” 这一“经济人”假设,由于它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从而掩盖了剥削关系,正好符合为资本主义辩护的需要,符合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因而这一假设不断得到强化,被当作研究经济问题的不言而喻的、无需论证的前提。


不能不指出,“经济人”假设,即“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论断,在我国经济学教科书、专著中,也相当普遍地被接受了,似乎也成了研究我国经济问题的无可怀疑的前提。有人把这个假设称作是“经济学的结晶”,或者说是经济学的“精髓”,称它“反复经过实践检验,颠扑不破。”有人更提出:“中国共产党经过改革开放最大的收获可能在于弄懂了人都是‘经济人’。因此一切的政策策略都要以此为出发点。”这反映了西方教条主义、洋迷信危害之深。所以,有必要对“经济人”假设做一点分析。


从哲学上讲,“经济人”假设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因而是反科学的。


关于人的本性问题,我国的先哲们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孟子说,“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告子上》)也就是说,人之初,性本善;荀子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性恶》)有人把它概括为:人之初,性本恶。墨子根本不承认人有固定不变的永恒的本性,提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争论了几千年,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一历史事实至少可以说明一点:人的本性问题,并不是只有“自私的”一种回答,“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论断并不是无可争辩的、无需论证的真理。“经济人”假设本身是可以而且应该讨论的。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就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这个问题。


与其他动物不同,人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人是在社会中从事生产活动和进行其他活动的,他必然要同其他人发生一定的关系,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像鲁滨逊那样的孤立地、不与其他人发生关系地生活的人,只存在于幻想的小说中,在现实生活中是找不到的。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本质。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8]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什么抽象的、永恒的、全人类共同的“人的本性”,存在的只是具体的、由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也就是阶级性。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的人性,工人阶级有工人阶级的人性,不同阶级的人性是不同的。资产阶级学者经常把资产阶级的人性冒充为全人类共同的人性,由此推论出仿佛适用于一切社会、一切阶级的结论,这种做法对资产阶级是有利的。


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针对当时文艺界盛行的“文艺应该描写人性”的错误观点,明确指出:“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阶级的人性。我们主张无产阶级的人性,人民大众的人性,而地主资产阶级则主张地主资产阶级的人性,不过他们口头上不这样说,却说成为唯一的人性。有些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所鼓吹的人性,也是脱离人民大众或者反对人民大众的,他们的所谓人性实质上不过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因此在他们的眼中,无产阶级的人性就不合于人性。”[29]


只要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那么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亚当.斯密以及后来所有鼓吹“经济人假设”的人所提出的“经济人”都是资产阶级,而不是什么抽象的人。“经济人”的本性,只是资产阶级的本性,而不是所有人的本性、全人类共同的本性。


应该看到,“自私”是一种观念形态、一种思想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自私、利己主义不是天生的,不是人一生下来就自然而然具有的本性。不是任何社会的人都是自私的,在同一个社会里也不是人人都是自私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思想的“自私”,是由社会存在、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极其落后的生产力以及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们毫无自私自利的思想,一切劳动成果,人们都会自觉地在整个部落中平均分配。这一点早已为许多原始部落的调查报告所证实。原始社会瓦解后,私有制的出现,使得剥削阶级有可能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产品,也就是说产生了剥削,在此基础上,才形成了自私自利、利已主义的思想。大家知道,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它的思想也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几千年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自私自利思想,逐步影响到劳动人民。自私自利、利已主义思想的普遍化是私有制长期统治的结果,而不是人的不可改变的“本性”。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人们必然会逐步摆脱自私自利这种剥削阶级思想的束缚,树立起与公有制相适应的大公无私的观念。可见,人并不是天生就是自私的,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私观念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是私有制的产物,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消失。自私的人,即“理性经济人”,是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资产阶级学者把自私当作人的天然的本性,并以此作为不可更改的假设(公理)来推断一切经济问题,从哲学上讲显然是一种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观念,而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相悖的。


从政治上说,“经济人”假设是资产阶级学者反对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经济人”假设并不仅仅是一种理论观点,它具有强烈的政治功能。资产阶级学者从来都是利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来反对社会主义的。说远一点,李嘉图就是以此来反驳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提出的按新原则改造社会的方案的。李嘉图在给自己的朋友格隆的一封信中以提问的形式表述了这一点:“如果人们的发奋努力的动力是社会利益而不是他们的私人利益,这种社会用原来那么多的人能比已往任何时候生产出更多的东西?难道说,几百年的经验不是证明恰恰相反吗?”欧文的社会主义是空想的,然而李嘉图由于资产阶级的局限性,不可能科学地分析欧文的错误,他是把资产阶级社会的经验(即自私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作为亘古不变的真理,由此出发来对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


在世界上出现社会主义制度以后,资产阶级思想家更是把“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命题作为反对现实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他们用这种抽象的人性论(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人性论)来论证社会主义是一种违反自然的空想,从而必然要垮台的。我们举一个例子。上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者张五常在北京狂妄地宣称,“我一句话就可以把共产主义驳倒: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他从“人是自私的”这一假设出发,断言“中国大陆的共产经验一败涂地”,“共产制度迟早会瓦解”。张五常就是把“人的自私本性”作为反共反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曾借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改革之际,向这些国家推销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这些改革方案无一不是以“经济人”假设作为前提的。这些方案的最终目的,都是要把社会主义制度改造成为资本主义制度。最典型的就是向苏联东欧国家推销的、以“华盛顿共识”为基础的“休克疗法”。这清楚地说明,“经济人”假设、“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种理论,反映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当代的现实生活中恰好是垄断资产阶级和平演变社会主义的工具。


但是,不能不看到,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我国一些经济学家全盘接受了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设,大力鼓吹抽象的人性论,宣传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把它当作经济学的“结晶”、“精髓”,主张由此出发来制定经济改革方案,作为驾驭经济的理论支点。这种状况不由得使我们想起了1983年邓小平同志的一段话。他说:离开具体情况和具体任务来谈人,“这就不是谈现实的人而是谈抽象的人,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就会把青年引入歧途。”抽象地谈论人的本性,“实际上只会引导人们去批评、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前途失去信心。”他提出:“有的现象可能短期内看不出多大的坏处,但是如果我们不及时注意和采取坚定的措施加以制止,而任其自由泛滥,就会影响更多的人走上邪路,后果就可能非常严重。从长远来看,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的事业将由什么样的一代人来接班,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30]这段话,一针见血地揭示了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宣传作为抽象的人性论的“经济人”假设会带来什么样的政治后果。


从经济上说,“经济人假设”是为私有化提供理论依据。所有私有化的观点都是由这里推论出来的。这个问题,上面已经详细讲过了。


从思想上说,“经济人”假设是在宣传没落腐朽的剥削阶级思想。


我国一些经济学家根据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宣传人人都是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进而提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别看这只是一句俗话,却是千百年来人们对自身经济行为的总结,揭示的是一个浅白而又深刻的经济学原理。”公开宣布“人为财死”是人们正常而又合理的追求,把剥削阶级的最腐朽的思想推崇为人人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其实,人为财死,这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思想意识;利润最大化,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是资本的本质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只有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才有可能去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也才会有追逐最大利润的动力;而丧失生产资料的工人是没有条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他们不会去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利润最大化,是资产阶级经济行为的总结,反映的是资本的本质,而不是一切社会制度下的人们经济行为的总结,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也不是人人都去追逐利润最大化,而只是资本家才会有这样的想法。“人为财死”,是剥削阶级的思想,并不是所有的人的“本性”。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31]这种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而决不是追逐利润最大化,决不是“人为财死”。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因为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还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但是,在公有制基础上,除了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外,还存在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三者“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32]必须分清无产阶级利益观与资产阶级利益观的界限。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我们提倡并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多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来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来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来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33]一些经济学家从“人的自私本性”出发提出个人利益最大化,甚至公开鼓吹“人为财死”,完全忽视和否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存在,这是违反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资产阶级利益观。正是在这种资产阶级利益观的影响下,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泛滥,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而且导致某些人腐化堕落,甚至锒铛入狱,毁了一生。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有的人居然由“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个假设,推演出“高薪未必一定养廉,但低薪肯定导致腐败”的结论。这真是荒谬绝伦!按照这个结论,在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在连最基本的生活的需要往往都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必然是腐败盛行了。实际情况恰好相反。正如毛泽东在比较抗战时期国民党统治区和我们解放区时所总结的:“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34]试想,如果当时的共产党人,不是无私奉献的革命战士,而是自私自利的市侩庸人,我们能够有今天这样的局面吗?中国人民岂不是只能在国内外反动派的剥削压迫下辗转呻吟?“低薪肯定导致腐败”的言论,是公然为贪官污吏开脱和张目,是对革命先烈和前辈的亵渎和诬蔑!由此可见,所谓“经济人”假设会把人引向何等乖谬的方向!


“经济人假设”是极其错误的资产阶级观念,它在世界观上是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在政治上是资产阶级反对社会主义的有力工具,在经济上是为私有化提供理论依据的,在思想上是贩卖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经济人假设”同社会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在社会主义的中国,用这种“假设”来研究经济问题、指导经济改革,岂不是荒唐绝顶了吗?


注释:

[12]项启源、杨承训:《反国有经济中的“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是个伪命题——兼论为国有经济“正名”的必要性》(内部文稿)。

[13]《香港传真》,2010年第7期。

[14]《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2月14日。

[15]《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9月23日。

[16]《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7]《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0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8]《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0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9]见2001年5月17日《经济日报》。

[20]《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0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1]此外还有财产的收益权。不过收益权是由所有权、使用权派生出来的,是从属的。

[22]《经济刺激周年。意见领袖展望宏观政策未来》,《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1月6日。

[23]《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65、5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05页,背景,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6]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4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29]《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41、4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2]《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4]《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作者:周新城(察网专栏学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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